农村已建成房屋占有耕地情况摸底统计工作成交结果公告
农村已建成房屋占有耕地情况摸底统计工作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HY-WH-*
二、项目名称:农村已建成房屋占有耕地情况摸底统计工作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泾县桃花潭东路与205国道交叉口南侧商业综合楼二楼。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农村已建成房屋占有耕地情况摸底统计工作 服务范围: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有关工作调研的通知》 (略) 《关于开展农村已建成房屋占有耕地情况摸底统计的通知》为进一步掌握经开区已建成房屋,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为耕地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出现原因。 服务要求:1.掌握工作底数。将农村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数据与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套合,统计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耕地地类重叠的房屋宗地,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日常巡查、耕地卫片监督工作补充工作底数,填写相应数据。 2.结合部门的永久基本农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摸排等业务工作,填写相应数据并建立相关台账。 服务时间:90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辉、程晓亮、杨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不满3000元按3000元计算。
收费金额:352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无效投标单位:无;
(二)投标人业绩:
1.泾县琴溪镇旵山村段宣泾高速公路项目;
2.泾县琴溪镇新元村段宣泾高速公路项目。
(三)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银湖北路绿庄大厦504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 (略) 华山路39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绿庄大厦5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珺
电话:*
4.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0553-*
一、项目编号:AHHY-WH-*
二、项目名称:农村已建成房屋占有耕地情况摸底统计工作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泾县桃花潭东路与205国道交叉口南侧商业综合楼二楼。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农村已建成房屋占有耕地情况摸底统计工作 服务范围: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有关工作调研的通知》 (略) 《关于开展农村已建成房屋占有耕地情况摸底统计的通知》为进一步掌握经开区已建成房屋,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为耕地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出现原因。 服务要求:1.掌握工作底数。将农村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数据与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套合,统计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耕地地类重叠的房屋宗地,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日常巡查、耕地卫片监督工作补充工作底数,填写相应数据。 2.结合部门的永久基本农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摸排等业务工作,填写相应数据并建立相关台账。 服务时间:90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辉、程晓亮、杨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不满3000元按3000元计算。
收费金额:352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无效投标单位:无;
(二)投标人业绩:
1.泾县琴溪镇旵山村段宣泾高速公路项目;
2.泾县琴溪镇新元村段宣泾高速公路项目。
(三)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银湖北路绿庄大厦504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 (略) 华山路39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绿庄大厦5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珺
电话:*
4.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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