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利通区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提升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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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利通区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提升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利通区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将实施农产品初加工提升项目,对辖区内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初级加工车间并引进初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以奖代补,从而支持我区预制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我局广泛宣传和动员、主体申报、材料审核、发布实施主体公告等程序,确定7家新型经营主体为《利通区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提升项目》实施主体。近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 (略) 、 (略) 晟祥菌菇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宁夏禹 (略) 等5家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经过实地查看和内业材料审核,5家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建设符合方案要求,通过项目验收。拟补助 (略) 、 (略) 晟祥菌菇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宁夏禹 (略) 等5家新型经营主体利通区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合计49.74万元,现予以公示,具体补助资金见附表。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举报。来信请寄: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利通北街255号),邮编:*。举报电话:0953-*。

附件-利通区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wps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8日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利通区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将实施农产品初加工提升项目,对辖区内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初级加工车间并引进初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以奖代补,从而支持我区预制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我局广泛宣传和动员、主体申报、材料审核、发布实施主体公告等程序,确定7家新型经营主体为《利通区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提升项目》实施主体。近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 (略) 、 (略) 晟祥菌菇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宁夏禹 (略) 等5家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经过实地查看和内业材料审核,5家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建设符合方案要求,通过项目验收。拟补助 (略) 、 (略) 晟祥菌菇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宁夏禹 (略) 等5家新型经营主体利通区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合计49.74万元,现予以公示,具体补助资金见附表。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举报。来信请寄: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利通北街255号),邮编:*。举报电话:0953-*。

附件-利通区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wps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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