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东方分公司2024年东方市中小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系统维护服务项目中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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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东方分公司2024年东方市中小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系统维护服务项目中选人公示

(略) 20 (略) 中小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系统维护服务项目中选人公示

按 (略) 20 (略) 中小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系统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YZB-HNDX-2023-183)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产品

中选人

中选人数量

(略) 20 (略) 中小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海口 (略)

1

(二)否决参选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参选否决情况。

(三)项目说明

本项目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了比选公告,比选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2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至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仅有1家潜在参选人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至参选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5日10时30分,仅有1家参选人递交了参选文件。

根据《关于 (略)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电信琼【2019】 237号)及采购方案签报的相关规定:1)若递交文件的参选人为2家时,项目继续进行唱价评审工作;若为1家时,项目转为定向谈判方式或重新比选。(2)若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人为2家时,继续后续的评审工作;若为1家时,项目转为定向谈判方式或重新比选。(3)若通过报名的潜在参选人为1家时,项目转为定向谈判方式或重新比选。(4)若无有效参选人或项目谈判失败,项目重新比选。

经采购人确认, (略) 20 (略) 中小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系统维护服务项目由比选转为定向谈判。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01月02日。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项目经理:王工,*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经理,*

比选人: (略) 海南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 (略) 汇源 (略)

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查看附件或报名来源:http://**
, (略)

(略) 20 (略) 中小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系统维护服务项目中选人公示

按 (略) 20 (略) 中小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系统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YZB-HNDX-2023-183)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产品

中选人

中选人数量

(略) 20 (略) 中小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海口 (略)

1

(二)否决参选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参选否决情况。

(三)项目说明

本项目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了比选公告,比选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2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至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仅有1家潜在参选人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至参选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5日10时30分,仅有1家参选人递交了参选文件。

根据《关于 (略)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电信琼【2019】 237号)及采购方案签报的相关规定:1)若递交文件的参选人为2家时,项目继续进行唱价评审工作;若为1家时,项目转为定向谈判方式或重新比选。(2)若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人为2家时,继续后续的评审工作;若为1家时,项目转为定向谈判方式或重新比选。(3)若通过报名的潜在参选人为1家时,项目转为定向谈判方式或重新比选。(4)若无有效参选人或项目谈判失败,项目重新比选。

经采购人确认, (略) 20 (略) 中小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系统维护服务项目由比选转为定向谈判。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01月02日。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项目经理:王工,*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经理,*

比选人: (略) 海南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 (略) 汇源 (略)

日期: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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