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更换复印件配件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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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更换复印件配件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更换复印件配件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 2023 年 12 月 29 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采购更换复印机配件的说明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 (略) 入选,该 (略) (略)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按直接委托方式, (略) (略) 为本项目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略)

项目成交金额:4540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我办现有3台复印机因日常安全生产综合事务及后期工作使用频繁,现均出现打印叠色重影问题,现需为3台复印机对应更换感光鼓、感光鼓组件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更换复印件配件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 2023 年 12 月 29 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采购更换复印机配件的说明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 (略) 入选,该 (略) (略)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按直接委托方式, (略) (略) 为本项目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略)

项目成交金额:4540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我办现有3台复印机因日常安全生产综合事务及后期工作使用频繁,现均出现打印叠色重影问题,现需为3台复印机对应更换感光鼓、感光鼓组件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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