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莲印路339号滥井坝49号等18个老旧小区附属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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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莲印路339号滥井坝49号等18个老旧小区附属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审查机构类房屋 (略) 政公用一类

委托方(*方)

审查方(*方) (略) 和博诚 (略)

签订日期: 年 月

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合同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建部第13号《 (略) 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略) 建设行政主 (略) 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相关规定,委托方委托审查方承担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审查依据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第13号《 (略) 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略) (略) 建设行政主 (略) 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其它相关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委托审查项目的规模、范围及内容

2.1工程总规模: 。

2.2审查范围(专业):

审查

涉及

专业

勘察£ 城市道路R 城市桥隧□ 给水£ 排水£ 垃圾处理工艺□

燃气□ 城市热力□ 风景园林□ 城市轨道□ 建筑£ 结构£

电气£ 自控□ 采暖通风□

2.3 审查内容

2.3.1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3.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的安全性;

2.3.3 是否损害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2.3.4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2.3.5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2.3.6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及签字。

第三条 委托方应向审查方提供的资料

3.1 资料内容如下: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1

若委托方提交文件时间延期,审查方提交审查报告顺延。

2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及附件

1

3

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1

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

2

5

工程勘察原始资料(含现场工作的原始记录、勘探取芯照片、各种试验和测试报告等)

1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及设计光盘

4

7

结构计算书

8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入川备案登记表)

1

9

工程设计概算书

1

第四条 审查方应向委托方交付的文件及时间期限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7

送审资料完整齐备且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不含勘察设计修改及审查复审时间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7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

3

4

经审查机构盖章的施工图

3

第五条 审查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审查总费用为:

审查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付费率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结算付费

100%

审查方交付审查报告后7个工作日结清

说明:

1、审查过程中非因审查方原因确须进行设计变更或修改的,以及已审查合格后但仍须进行设计变更或修改的,重新审查的费用根据审查工作量的大小在重新审查前经双方协商确定。

2、单位工程最低收费≥5000.00元。

5.1发票类型:(√ )增值专用发票 ( )增值普通发票

5.2说明:*方提交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款前*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委托方责任

6.1.1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效性负责,并与报送行政审查的内容相符。

6.1.2 委托方不得要求审查方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6.1.3 委托方要求提前完成审查报告,经双方协商若审查方能够做到,委托方应根据审查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审查方支付赶工费。

6.1.4 委托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审查费用。

6.1.5*方变更委托项目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方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外,*方应按照*方所耗工作量向*方增付审查费用。

6.2 审查方责任

6.2.1 审查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工程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6.2.2 审查方应及时向委托方通报审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不得私下与勘察设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法规、规范等。

6.2.3 审查方应按时间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第四条的内容,交付相应的文件,并对审查报告的质量负责。

6.2.4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审查方应当向委托方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并将盖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的除审查方归档留存一套以外的全部施工图交还委托方。审查报告应有审查人员、总负责人签字和审查机构及其资质印章,并应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6.2.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方出具审查不合格报告书并告知委托方。委托方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责令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审查机构复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审查人未开始审查工作的,委托人向审查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已开始审查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审查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全部支付。

7.2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时间和金额向审查方支付审查费用。委托方逾期未支付预付款时,审查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人。若审查方交付审查报告时委托方仍未付清全部审查费用,每延误一天,应加收该项目审查费的百分之一为违约金。

7.3审查方对审查报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由于审查人员失误造成工程安全事故损失,审查方除协助设计方员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审查费,并在收到的审查费范围内赔偿相应损失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有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审查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

第九条 送达条款

9.本合同/协议履行中双方往来的联络,可以采用直接送交、邮寄、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条所列地址为该方有效通信地址,一方按前述地址向对方发送的函件、信息均视为对方已收悉:

9.1*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 / ;受送达人为: / ,电话号码: / 。

*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 (略) 双流区银河路366号澜谷科创园A7地块;受送达人为:罗萍,电话号码:*。

9.2 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对方相关工作人员签收邮件之时或邮件发出(以邮戳为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为已送达(以先到的时间为准);采用邮箱、短信、微信方式送达的,以邮箱、短信、微信确认发出时为已送达。

9.3 各方确认该上述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通知以及因本合同/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

9.4 任何一方的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方式向其他各方进行通知。通知之前,双方仍按照变更前的送达地址送达。

第十条 其他

10.1 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和结论有重大异议的委托方应及时组织协调、论证。仍不能解决的委托方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论证,经裁决后由责任方支付相应费用。

10.2 本合同一式五份,委托方二份,审查方二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方生效。

委托方(*方): (略) 和 (略) (盖章)

审查方(*方): (略) 和博诚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028-*

地 址: 地 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审查机构类房屋 (略) 政公用一类

委托方(*方)

审查方(*方) (略) 和博诚 (略)

签订日期: 年 月

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合同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建部第13号《 (略) 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略) 建设行政主 (略) 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相关规定,委托方委托审查方承担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审查依据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第13号《 (略) 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略) (略) 建设行政主 (略) 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其它相关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委托审查项目的规模、范围及内容

2.1工程总规模: 。

2.2审查范围(专业):

审查

涉及

专业

勘察£ 城市道路R 城市桥隧□ 给水£ 排水£ 垃圾处理工艺□

燃气□ 城市热力□ 风景园林□ 城市轨道□ 建筑£ 结构£

电气£ 自控□ 采暖通风□

2.3 审查内容

2.3.1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3.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的安全性;

2.3.3 是否损害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2.3.4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2.3.5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2.3.6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及签字。

第三条 委托方应向审查方提供的资料

3.1 资料内容如下: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1

若委托方提交文件时间延期,审查方提交审查报告顺延。

2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及附件

1

3

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1

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

2

5

工程勘察原始资料(含现场工作的原始记录、勘探取芯照片、各种试验和测试报告等)

1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及设计光盘

4

7

结构计算书

8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入川备案登记表)

1

9

工程设计概算书

1

第四条 审查方应向委托方交付的文件及时间期限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7

送审资料完整齐备且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不含勘察设计修改及审查复审时间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7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

3

4

经审查机构盖章的施工图

3

第五条 审查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审查总费用为:

审查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付费率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结算付费

100%

审查方交付审查报告后7个工作日结清

说明:

1、审查过程中非因审查方原因确须进行设计变更或修改的,以及已审查合格后但仍须进行设计变更或修改的,重新审查的费用根据审查工作量的大小在重新审查前经双方协商确定。

2、单位工程最低收费≥5000.00元。

5.1发票类型:(√ )增值专用发票 ( )增值普通发票

5.2说明:*方提交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款前*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委托方责任

6.1.1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效性负责,并与报送行政审查的内容相符。

6.1.2 委托方不得要求审查方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6.1.3 委托方要求提前完成审查报告,经双方协商若审查方能够做到,委托方应根据审查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审查方支付赶工费。

6.1.4 委托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审查费用。

6.1.5*方变更委托项目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方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外,*方应按照*方所耗工作量向*方增付审查费用。

6.2 审查方责任

6.2.1 审查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工程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6.2.2 审查方应及时向委托方通报审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不得私下与勘察设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法规、规范等。

6.2.3 审查方应按时间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第四条的内容,交付相应的文件,并对审查报告的质量负责。

6.2.4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审查方应当向委托方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并将盖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的除审查方归档留存一套以外的全部施工图交还委托方。审查报告应有审查人员、总负责人签字和审查机构及其资质印章,并应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6.2.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方出具审查不合格报告书并告知委托方。委托方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责令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审查机构复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审查人未开始审查工作的,委托人向审查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已开始审查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审查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全部支付。

7.2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时间和金额向审查方支付审查费用。委托方逾期未支付预付款时,审查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人。若审查方交付审查报告时委托方仍未付清全部审查费用,每延误一天,应加收该项目审查费的百分之一为违约金。

7.3审查方对审查报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由于审查人员失误造成工程安全事故损失,审查方除协助设计方员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审查费,并在收到的审查费范围内赔偿相应损失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有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审查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

第九条 送达条款

9.本合同/协议履行中双方往来的联络,可以采用直接送交、邮寄、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条所列地址为该方有效通信地址,一方按前述地址向对方发送的函件、信息均视为对方已收悉:

9.1*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 / ;受送达人为: / ,电话号码: / 。

*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 (略) 双流区银河路366号澜谷科创园A7地块;受送达人为:罗萍,电话号码:*。

9.2 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对方相关工作人员签收邮件之时或邮件发出(以邮戳为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为已送达(以先到的时间为准);采用邮箱、短信、微信方式送达的,以邮箱、短信、微信确认发出时为已送达。

9.3 各方确认该上述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通知以及因本合同/协议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

9.4 任何一方的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方式向其他各方进行通知。通知之前,双方仍按照变更前的送达地址送达。

第十条 其他

10.1 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和结论有重大异议的委托方应及时组织协调、论证。仍不能解决的委托方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论证,经裁决后由责任方支付相应费用。

10.2 本合同一式五份,委托方二份,审查方二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方生效。

委托方(*方): (略) 和 (略) (盖章)

审查方(*方): (略) 和博诚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028-*

地 址: 地 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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