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楼空气净化采购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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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楼空气净化采购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9

二、项目名称:住院楼空气净化采购(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重庆泉境 (略) (略) 江北区红黄路18号4单元4-1 56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重庆泉境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通江 (略) 住院楼空气净化采购 为营造舒适、干净、安全的就医环境,确保患者、陪护及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 (略) (略) 楼进行空气净化,重点对病区环境、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治理,达到国家规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项 (略) 通江 (略) 院区,包括以下内容: (略) 通江 (略) (略) 楼进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总面积约为21000平方米。 ★一、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要做好现场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设施设备。 2、如*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装修须恢复原状,该费用包含于总报价中;如损坏家具等物品须按原价赔偿。 4、服务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按质完成本合同工程。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理施工。 5、供应商必须妥善做好施工现场所有成品保护(包括硬装材料和软装材料)工作,若*方操作不当造成现场物料损坏,供应商须按进货价进行赔偿或按装修恢复价赔偿。 (二)项目质量要求: 1、项目实施完成后,室内空气质量(*醛、苯、TVOC、*苯、二*苯)达到国家现行标准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注:国家标准要求*醛≤0.08mg/m3,苯≤0.03mg/m3,TVOC≤0.60mg/m3,*苯≤0.20mg/m3,二*苯≤0.20mg/m3。 2、项目实施所使用产品必须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格认证检测机构的检测,具有在有效期内产品相关安全性能和功能检测合格报告。 (三)治理要求: 1、项目要求安全无毒、无二次污染、长期有效不反弹,治理后可立即搬入办公,质保期为5年。大副度降低室内空气中的*醛、苯、TVOC等有害物质的浓度,空气质量完全符合达到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室内空气无有害异味,如大部分人群出现呕吐,刺激眼睛,头痛,头晕,呼吸系统不良刺激等人体不良反责任的权利。同时要求重新治理直到到符合标准。 2、治理施工无二次污染。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 国家现行标准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注:国家标准要求*醛≤0.08mg/m3,苯≤0.03mg/m3,TVOC≤0.60mg/m3,*苯≤0.20mg/m3,二*苯≤0.20mg/m3。 56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寿渝、林清德、熊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5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江 (略)

地址:通江县诺江镇北街189号

联系方式:0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新宇盛 (略)

地址: (略) (略) 高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28-*

四川新宇盛 (略)

**日


一、项目编号:N*9

二、项目名称:住院楼空气净化采购(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重庆泉境 (略) (略) 江北区红黄路18号4单元4-1 56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重庆泉境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通江 (略) 住院楼空气净化采购 为营造舒适、干净、安全的就医环境,确保患者、陪护及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 (略) (略) 楼进行空气净化,重点对病区环境、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治理,达到国家规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项 (略) 通江 (略) 院区,包括以下内容: (略) 通江 (略) (略) 楼进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总面积约为21000平方米。 ★一、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要做好现场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设施设备。 2、如*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装修须恢复原状,该费用包含于总报价中;如损坏家具等物品须按原价赔偿。 4、服务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按质完成本合同工程。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理施工。 5、供应商必须妥善做好施工现场所有成品保护(包括硬装材料和软装材料)工作,若*方操作不当造成现场物料损坏,供应商须按进货价进行赔偿或按装修恢复价赔偿。 (二)项目质量要求: 1、项目实施完成后,室内空气质量(*醛、苯、TVOC、*苯、二*苯)达到国家现行标准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注:国家标准要求*醛≤0.08mg/m3,苯≤0.03mg/m3,TVOC≤0.60mg/m3,*苯≤0.20mg/m3,二*苯≤0.20mg/m3。 2、项目实施所使用产品必须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格认证检测机构的检测,具有在有效期内产品相关安全性能和功能检测合格报告。 (三)治理要求: 1、项目要求安全无毒、无二次污染、长期有效不反弹,治理后可立即搬入办公,质保期为5年。大副度降低室内空气中的*醛、苯、TVOC等有害物质的浓度,空气质量完全符合达到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室内空气无有害异味,如大部分人群出现呕吐,刺激眼睛,头痛,头晕,呼吸系统不良刺激等人体不良反责任的权利。同时要求重新治理直到到符合标准。 2、治理施工无二次污染。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 国家现行标准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注:国家标准要求*醛≤0.08mg/m3,苯≤0.03mg/m3,TVOC≤0.60mg/m3,*苯≤0.20mg/m3,二*苯≤0.20mg/m3。 56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寿渝、林清德、熊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5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江 (略)

地址:通江县诺江镇北街189号

联系方式:0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新宇盛 (略)

地址: (略) (略) 高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28-*

四川新宇盛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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