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扬帆实验学校心理教育中心一期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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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扬帆实验学校心理教育中心一期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HW2407(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扬帆实验学校心理教育中心(一期)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鸠江经济开发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3楼326室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心理健康工作平台

品牌(如有):心潪心

规格型号:XZX-YPT-V1.0

数量:1套

单价:2912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曲秀丽、唐晓伟、屠世香、叶存林、倪进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

收费金额:936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中标单位业绩:(1) (略) 中江中学心理咨询室;(2) (略) 健康教育馆弋江 (略) 民体验中心项目建设设备采购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http://**.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地址: (略) 镜湖区康复路82号(安徽中加学校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正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媛媛

电话:*

十、附件

主要标的信息

附件信息: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HW2407(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扬帆实验学校心理教育中心(一期)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鸠江经济开发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3楼326室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心理健康工作平台

品牌(如有):心潪心

规格型号:XZX-YPT-V1.0

数量:1套

单价:2912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曲秀丽、唐晓伟、屠世香、叶存林、倪进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

收费金额:936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中标单位业绩:(1) (略) 中江中学心理咨询室;(2) (略) 健康教育馆弋江 (略) 民体验中心项目建设设备采购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http://**.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地址: (略) 镜湖区康复路82号(安徽中加学校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正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媛媛

电话:*

十、附件

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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