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筠财投处﹝2023﹞12号
筠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筠财投处﹝2023﹞12号
一、项目编号:N*8
二、项目名称:筠连县巡司镇小乐瓦村农副产品加工厂机械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宾临港开发区亚凯建材经营部
地址: (略) 临港开发区G-05-05地块恒旭铜雀台7幢2单元13层1号
被投诉人1:筠连县巡司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筠连县巡司镇商贸街121号
被投诉人2:四川乾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相关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新都区大丰街道南丰大道481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8日,被投诉 (略) 政府采购官网发布了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和谈判文件,投诉人于2023年10月23日获取本项的谈判文件,本项目在2023年10月25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11月6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司为 (略) 。2023年11月17日,筠连县巡司镇人民政府与 (略) 签订的《筠连县巡司镇小乐瓦村农副产品加工厂机械设备采购合同》。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质疑答复内容不符合事实,向采购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不完整,模糊不清,请求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机构完善相关技术参数,重新组织开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现有证据,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筠连县财政局
2023年 12月 28日
一、项目编号:N*8
二、项目名称:筠连县巡司镇小乐瓦村农副产品加工厂机械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宾临港开发区亚凯建材经营部
地址: (略) 临港开发区G-05-05地块恒旭铜雀台7幢2单元13层1号
被投诉人1:筠连县巡司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筠连县巡司镇商贸街121号
被投诉人2:四川乾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相关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新都区大丰街道南丰大道481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8日,被投诉 (略) 政府采购官网发布了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和谈判文件,投诉人于2023年10月23日获取本项的谈判文件,本项目在2023年10月25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11月6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司为 (略) 。2023年11月17日,筠连县巡司镇人民政府与 (略) 签订的《筠连县巡司镇小乐瓦村农副产品加工厂机械设备采购合同》。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质疑答复内容不符合事实,向采购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不完整,模糊不清,请求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机构完善相关技术参数,重新组织开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现有证据,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筠连县财政局
2023年 12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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