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验收结果及拟拨付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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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验收结果及拟拨付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的公示

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验收结果及拟拨付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 [ 2023 ] 105号)等文件要求,**-25日, (略) 长泰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开展验收工作,经现场核实及查阅相关资料,3家项目实施主体均能够按要求实施,验收合格(项目验收情况见附件)。拟拨付3家家庭农场补助资金3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日至1月8日。

请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请向区农业农村局举报,联系人:杨春龙,电话:0596-*,传真:0596-*。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验收结果及拟拨付资金情况表

(略) 长泰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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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验收结果及拟拨付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 [ 2023 ] 105号)等文件要求,**-25日, (略) 长泰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开展验收工作,经现场核实及查阅相关资料,3家项目实施主体均能够按要求实施,验收合格(项目验收情况见附件)。拟拨付3家家庭农场补助资金3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日至1月8日。

请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请向区农业农村局举报,联系人:杨春龙,电话:0596-*,传真:0596-*。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验收结果及拟拨付资金情况表

(略) 长泰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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