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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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数据中心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BFAFZ02753

二、项目名称:数据中心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中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科技园天柱路和信科技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数据中心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重要设备原厂质保服务、主要设备第三方维保服务、备品备件库、应急保障服务等。

服务要求

(一)重要设备原厂质保服务

(二)主要设备第三方维保服务

(三)备品备件和应急保障服务

(四)现场技术专家保障服务

(五)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六)健康巡检服务要求硬件设备健康检查服务

(七)技术培训服务

(八)现场技术保障团队

(九)服务考核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执行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会坤,黎兆碧,田虹,杨俊安,陈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数据中心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统计局

地址: (略) 包河区芜湖路16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秋鸣

电话:0551-*、*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公示附件.docx 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附件: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x

数据中心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BFAFZ02753

二、项目名称:数据中心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中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科技园天柱路和信科技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数据中心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重要设备原厂质保服务、主要设备第三方维保服务、备品备件库、应急保障服务等。

服务要求

(一)重要设备原厂质保服务

(二)主要设备第三方维保服务

(三)备品备件和应急保障服务

(四)现场技术专家保障服务

(五)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六)健康巡检服务要求硬件设备健康检查服务

(七)技术培训服务

(八)现场技术保障团队

(九)服务考核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执行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会坤,黎兆碧,田虹,杨俊安,陈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数据中心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统计局

地址: (略) 包河区芜湖路16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秋鸣

电话:0551-*、*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公示附件.docx 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附件: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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