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年度规划审批在建项目规划验线、批后监管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年度规划审批在建项目规划验线、批后监管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2023-2024年度规划审批在建项目规划验线、批后监管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Z-CG-XS23039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2023-2024年度规划审批在建项目规划验线、批后监管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方米,其中:① 县城批后在建建设项目18个,建筑面积约为140万平方米;② 乡镇批后在建建设项目74个,建筑面积约为21万平方米。2.合同年新增的审批建设项目(随时提供相关审批信息)。备注:不含农村居民点及零星农民建房。
服务要求:1.供应商服务期间应建立上下班制度,且不得随意调整响应文件中配备的人员,确需调整的须提前报采购人同意之后方可根据情况调整。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调换不能胜任服务工作的人员;2.供应商对项目组人员的现场安全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人身伤害等一切安全责任;3.供应商须根据采购需求,加强服务质量,做好内部监督和质量控制工作。4.供应商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针对突发情况,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CJJ/T73-2010《 (略) 测量技术规范》;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GB/T 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GB/T 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标准(试行); (略) 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规定。服务期内,国家出台新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蔡莺、陈永武、张贤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1058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3.00分。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相尚 (略)
地 址: (略) 蜀山区合作化 (略) 广场15幢401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2023-2024年度规划审批在建项目规划验线、批后监管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Z-CG-XS23039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2023-2024年度规划审批在建项目规划验线、批后监管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方米,其中:① 县城批后在建建设项目18个,建筑面积约为140万平方米;② 乡镇批后在建建设项目74个,建筑面积约为21万平方米。2.合同年新增的审批建设项目(随时提供相关审批信息)。备注:不含农村居民点及零星农民建房。
服务要求:1.供应商服务期间应建立上下班制度,且不得随意调整响应文件中配备的人员,确需调整的须提前报采购人同意之后方可根据情况调整。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调换不能胜任服务工作的人员;2.供应商对项目组人员的现场安全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人身伤害等一切安全责任;3.供应商须根据采购需求,加强服务质量,做好内部监督和质量控制工作。4.供应商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针对突发情况,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CJJ/T73-2010《 (略) 测量技术规范》;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GB/T 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GB/T 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标准(试行); (略) 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规定。服务期内,国家出台新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蔡莺、陈永武、张贤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1058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3.00分。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相尚 (略)
地 址: (略) 蜀山区合作化 (略) 广场15幢401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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