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琴溪镇敬老院“公建民营”委托运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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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琴溪镇敬老院“公建民营”委托运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S-CG-*

二、项目名称:泾县 (略) “公建民营”委托运管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泾县财富南路1号

成交金额:75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 (略) “公建民营”委托运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镇域内特困供养对象及其他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谈判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暂定15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安徽恒升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泾县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电话:0563-*)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泾县琴溪镇街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升 (略)

地 址:泾县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

邮箱:*@*q.com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钱工

电 话:*、*

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

安徽恒升 (略)

**日

一、项目编号:HS-CG-*

二、项目名称:泾县 (略) “公建民营”委托运管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泾县财富南路1号

成交金额:75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 (略) “公建民营”委托运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镇域内特困供养对象及其他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谈判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暂定15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安徽恒升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泾县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电话:0563-*)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泾县琴溪镇街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升 (略)

地 址:泾县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

邮箱:*@*q.com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钱工

电 话:*、*

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

安徽恒升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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