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科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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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科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科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01-05 11:25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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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科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P-CG*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检验科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378号 (略) 二楼201-203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葡萄球菌鉴定药敏板(比色/比浊法)、非发酵菌/氧化酶阳性革兰阴性杆菌鉴定药敏板(比色/比浊法);

品牌:迪尔、迪尔;

规格型号:DL-120STAPH AST、DL-120NE;

数量:5盒、10盒;

单价:446.50元/盒、446.50元/盒。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

2、代理费共计取:0.34万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皋城西路90号

联系方式:0564-*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0564-*

2024年1月5日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科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01-0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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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P-CG*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检验科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378号 (略) 二楼201-203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葡萄球菌鉴定药敏板(比色/比浊法)、非发酵菌/氧化酶阳性革兰阴性杆菌鉴定药敏板(比色/比浊法);

品牌:迪尔、迪尔;

规格型号:DL-120STAPH AST、DL-120NE;

数量:5盒、10盒;

单价:446.50元/盒、446.50元/盒。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

2、代理费共计取:0.34万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皋城西路90号

联系方式:0564-*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0564-*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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