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关于2024年“民生微实事”项目督导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关于2024年“民生微实事”项目督导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关于2024年“民生微实事”项目督导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 | |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 填报日期: 2024 年 1 月 8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2024年“民生微实事”项目需求调查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 (略) 入选,分别是1、 (略) 优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2、 (略) 社福社会工作督导与评测发展中心;3、 (略) 罗湖区铭凯源社会服务评估与发展研究中心。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略) 参与报名,三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均符合招标要求, (略) 优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元); (略) 社福社会工作督导与评测发展中心(*元); (略) 罗湖区铭凯源社会服务评估与发展研究中心(*元)。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 (略) 光明区社联社工服务中心为中标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优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 |
项目成交金额:*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对2024年申报实施的“民生微实事”项目开展前置审核、专题培训、过程监管、档案管理、评估标准设置等全流程督导服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街道“民生微实事”工作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协助各社区开展项目征集、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51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月8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关于2024年“民生微实事”项目督导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 | |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 填报日期: 2024 年 1 月 8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2024年“民生微实事”项目需求调查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 (略) 入选,分别是1、 (略) 优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2、 (略) 社福社会工作督导与评测发展中心;3、 (略) 罗湖区铭凯源社会服务评估与发展研究中心。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略) 参与报名,三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均符合招标要求, (略) 优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元); (略) 社福社会工作督导与评测发展中心(*元); (略) 罗湖区铭凯源社会服务评估与发展研究中心(*元)。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 (略) 光明区社联社工服务中心为中标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优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 |
项目成交金额:*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对2024年申报实施的“民生微实事”项目开展前置审核、专题培训、过程监管、档案管理、评估标准设置等全流程督导服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街道“民生微实事”工作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协助各社区开展项目征集、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51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月8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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