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宿州市主城区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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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宿州市主城区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 (略) (略) 道路交通标线施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 (略) (略) 道路交通标线施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薛店镇神州路东天途路南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 (略) (略) 道路交通标线施工项目

施工范围: (略) 交警支队对以下主城区交通标线:1.纺织路 2.淮河路 3.浍水路 4.汴河路 5.胜利路 6.银河一路 7.银河二路 8.沱河路 9.银河三路 10.宿州大道;道路的热熔标线进行提升。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路段,采购人有权对以上路段做出调整;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曹永彬

执业证书信息:豫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雄峰(组长),王言和,徐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金额:按照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和园小区 11 栋 2 单元 104 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略) 埇桥区宿怀南路 559 号

联系方式:徐警官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和园小区 11 栋 2 单元 104 室

联系方式:张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 (略) (略) 道路交通标线施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 (略) (略) 道路交通标线施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薛店镇神州路东天途路南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 (略) (略) 道路交通标线施工项目

施工范围: (略) 交警支队对以下主城区交通标线:1.纺织路 2.淮河路 3.浍水路 4.汴河路 5.胜利路 6.银河一路 7.银河二路 8.沱河路 9.银河三路 10.宿州大道;道路的热熔标线进行提升。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路段,采购人有权对以上路段做出调整;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曹永彬

执业证书信息:豫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雄峰(组长),王言和,徐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金额:按照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和园小区 11 栋 2 单元 104 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略) 埇桥区宿怀南路 559 号

联系方式:徐警官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和园小区 11 栋 2 单元 104 室

联系方式:张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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