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移集成2024年生产用车停车位租赁项目_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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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移集成2024年生产用车停车位租赁项目_候选人公示

北移集成2024年生产用车停车位租赁项目已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中选候选人:北京永泰 (略) ,中选份额100%。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01-15。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提出。

特此公示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联系方式:何明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邮箱:*@*ttp://**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 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 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采购人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北京 (略)

2024年01月12日


,泰安,安顺

北移集成2024年生产用车停车位租赁项目已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中选候选人:北京永泰 (略) ,中选份额100%。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01-15。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提出。

特此公示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联系方式:何明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邮箱:*@*ttp://**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 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 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采购人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北京 (略)

2024年01月12日


,泰安,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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