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数字对讲设备及网络租赁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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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数字对讲设备及网络租赁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数字对讲设备及网络租赁)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一、合同编号: 11N*09

二、合同名称: 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数字对讲设备及网络租赁)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CTZB-*(S)

四、项目名称: 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数字对讲设备及网络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地 址: (略) 朝晖路122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方): 杭州红 (略)

地 址: 桃花弄2号237室

联 系 方 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租赁对讲机终端设备400台及其通信套餐400套

服务要求: 1、在服务内,中标人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采购人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服务。 2、服务期内,使用者/第三方人为损坏情况可按成本价/优惠价收取配件耗材费用;非使用者/第三方人为损坏情况,均纳入正常维修范围,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修,不再支付额外费用;若不能当场修复的,对因发生故障更换下来的待修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部件更换, 并提供备品、备件或备用机,不影响用户方的使用;。 3. 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在服务期满后,当需要时,中标人仍须对租赁设备和软件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相应责任。

服务期限: 1年

服务地点: (略) 拱墅区朝晖路122号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朱坚强、王琦、张正明、夏南、吴霄惟

九、验收意见: 同意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 /

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数字对讲设备及网络租赁)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一、合同编号: 11N*09

二、合同名称: 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数字对讲设备及网络租赁)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CTZB-*(S)

四、项目名称: 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数字对讲设备及网络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地 址: (略) 朝晖路122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方): 杭州红 (略)

地 址: 桃花弄2号237室

联 系 方 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租赁对讲机终端设备400台及其通信套餐400套

服务要求: 1、在服务内,中标人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采购人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服务。 2、服务期内,使用者/第三方人为损坏情况可按成本价/优惠价收取配件耗材费用;非使用者/第三方人为损坏情况,均纳入正常维修范围,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修,不再支付额外费用;若不能当场修复的,对因发生故障更换下来的待修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部件更换, 并提供备品、备件或备用机,不影响用户方的使用;。 3. 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在服务期满后,当需要时,中标人仍须对租赁设备和软件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相应责任。

服务期限: 1年

服务地点: (略) 拱墅区朝晖路122号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朱坚强、王琦、张正明、夏南、吴霄惟

九、验收意见: 同意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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