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日蛋糕券福利采购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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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生日蛋糕券福利采购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生日蛋糕券福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H-2023-1227-2

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比 选 评 审 日期:2024年1月10日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 (略) ;

第二成交候选人: (略) ;

第三成交候选人:蚌埠经济开发区巴黎香吻西饼连锁店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龙华路633号

联系人:陈老师,桑老师

联系方式:0552-*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龙华路633 (略) (略) 总院门诊四楼招标处,联系电话:055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异议,采购人将驳回异议,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或拒 (略) 组织的采购活动,并视情况上报行政监管部门:

1、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有意提供虚假异议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异议的;

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异议、投诉的行为。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 (蚌埠医科大学 (略) )

2024年1月12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生日蛋糕券福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H-2023-1227-2

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比 选 评 审 日期:2024年1月10日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 (略) ;

第二成交候选人: (略) ;

第三成交候选人:蚌埠经济开发区巴黎香吻西饼连锁店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龙华路633号

联系人:陈老师,桑老师

联系方式:0552-*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龙华路633 (略) (略) 总院门诊四楼招标处,联系电话:055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异议,采购人将驳回异议,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或拒 (略) 组织的采购活动,并视情况上报行政监管部门:

1、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有意提供虚假异议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异议的;

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异议、投诉的行为。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 (蚌埠医科大学 (略) )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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