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娄财采计[2023]0223号
采购人(全称): (略) 生态环境局(*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包2)。
2、采购计划编号:娄财采计[2023]0223号。
3、项目内容:采购高空气体样品采集无人机1套、超小型自动烟尘/气测试仪1台、硫酸雾/氯化氢/氟化氢采样监测系统1台、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1台、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β射线直读)1台、红外成像无人机10台、应急工具包(热电式风速风向仪1台、防爆对讲机10台、测距)6套、移动监测工具箱10套。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胡长文。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含税) o固定单价 o成本补偿 o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o全额付款: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50% 。
■分期付款:货物到场卸货清点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全部调试完和使用培训完后付清尾款。
o成本补偿:
o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总日历天数:19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完成全部供货并通过验收。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 (略) 生态环境局。
验收方式:一般性验收。
验收标准:由*方组织,按招标文件中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和合同条款以及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条款的履约情况进行客观核验。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投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方式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项目验收时将项目的全部资料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关键技术参数清单、硬件配置清单、技术文件及安装、验收报告、三方协议(如有)等。投标人需确保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达到验收标准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由验收小组鉴定是否符合招标项目的验收标准和实际需要,是否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验收结果报相关监督部门备案。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12-19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19日
合同订立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 (略) 生态环境局(公章) *方:湖南 (略)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 地址: (略) (略) 船湾镇四方社区船湾大道888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船湾振支行
帐 号:*002
c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娄财采计[2023]0223号
采购人(全称): (略) 生态环境局(*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包2)。
2、采购计划编号:娄财采计[2023]0223号。
3、项目内容:采购高空气体样品采集无人机1套、超小型自动烟尘/气测试仪1台、硫酸雾/氯化氢/氟化氢采样监测系统1台、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1台、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β射线直读)1台、红外成像无人机10台、应急工具包(热电式风速风向仪1台、防爆对讲机10台、测距)6套、移动监测工具箱10套。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胡长文。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含税) o固定单价 o成本补偿 o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o全额付款: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50% 。
■分期付款:货物到场卸货清点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全部调试完和使用培训完后付清尾款。
o成本补偿:
o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总日历天数:19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完成全部供货并通过验收。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 (略) 生态环境局。
验收方式:一般性验收。
验收标准:由*方组织,按招标文件中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和合同条款以及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条款的履约情况进行客观核验。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投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方式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项目验收时将项目的全部资料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关键技术参数清单、硬件配置清单、技术文件及安装、验收报告、三方协议(如有)等。投标人需确保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达到验收标准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由验收小组鉴定是否符合招标项目的验收标准和实际需要,是否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验收结果报相关监督部门备案。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12-19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19日
合同订立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 (略) 生态环境局(公章) *方:湖南 (略)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 地址: (略) (略) 船湾镇四方社区船湾大道888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船湾振支行
帐 号:*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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