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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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1-15 至 2024-01-16
撰写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叶丽丽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00047

二、项目名称: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华驰 (略)

供应商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工业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93(%)

评审总得分:98.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以主修中、大型车辆为主,小型车辆为辅:中、大型车辆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压缩式垃圾车、湿式清扫车、干式清扫车、洒水车、吸污车、铲车、钩臂车、大型客车、重型自卸车、撒布车等。小型车辆包含但不限于面包车、餐厨车、皮卡车、小型货车等。 服务期内,如发生车辆更新其他品牌等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服务要求:一、定点维修要求: (1)要求维修车辆的场所、设备和环境良好,并设立固定的维修地点,随到随修。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 (3)应提供车型详细情况和最佳维修方案,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汽车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供应商须开设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车辆能得到及时报修,故障车辆能得到及时救援。必须做到接到报修或救援后5公里内30分钟拖车或维修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1小时拖车或维修技师抵达故障现场。 (5)主要维修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能等级,并熟悉主修车型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具有较强的维修能力。 (6)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7)车辆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电器元件及线路烧毁,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8)对维修完成后的车辆进行质量保证,更换新件后,质保期为一年,若出现质量问题时本部位配件免费更换。 (9)应对维修车辆修前、修后按照规定由专职人员进行严格的检验并进行记录。 (10)应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一车一档。维修档案内容必须包括: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维修内容、维修时车辆公里数、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品牌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价格、维修总额等。 二、其它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2)供应商应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本次招标将车辆保养纳入招标范围,供应商须承诺保养时只收取成本费,免除其他费用。 (3)供应商须保证车辆维修期间,送修车辆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含车内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务用车挪作它用(必要试车需采购方同意),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4)供应商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5)供应商须提示车辆日常保养时间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供应商须为送修完工的车辆提供免费清洗、除尘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素华、唐西平、姜宝东、王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郎平路中段虎东一街59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丽丽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3-*-00 (略) 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二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华驰 (略)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1-15 至 2024-01-16
撰写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叶丽丽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00047

二、项目名称: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华驰 (略)

供应商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工业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93(%)

评审总得分:98.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以主修中、大型车辆为主,小型车辆为辅:中、大型车辆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压缩式垃圾车、湿式清扫车、干式清扫车、洒水车、吸污车、铲车、钩臂车、大型客车、重型自卸车、撒布车等。小型车辆包含但不限于面包车、餐厨车、皮卡车、小型货车等。 服务期内,如发生车辆更新其他品牌等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服务要求:一、定点维修要求: (1)要求维修车辆的场所、设备和环境良好,并设立固定的维修地点,随到随修。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 (3)应提供车型详细情况和最佳维修方案,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汽车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供应商须开设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车辆能得到及时报修,故障车辆能得到及时救援。必须做到接到报修或救援后5公里内30分钟拖车或维修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1小时拖车或维修技师抵达故障现场。 (5)主要维修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能等级,并熟悉主修车型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具有较强的维修能力。 (6)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7)车辆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电器元件及线路烧毁,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8)对维修完成后的车辆进行质量保证,更换新件后,质保期为一年,若出现质量问题时本部位配件免费更换。 (9)应对维修车辆修前、修后按照规定由专职人员进行严格的检验并进行记录。 (10)应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一车一档。维修档案内容必须包括: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维修内容、维修时车辆公里数、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品牌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价格、维修总额等。 二、其它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2)供应商应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本次招标将车辆保养纳入招标范围,供应商须承诺保养时只收取成本费,免除其他费用。 (3)供应商须保证车辆维修期间,送修车辆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含车内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务用车挪作它用(必要试车需采购方同意),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4)供应商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5)供应商须提示车辆日常保养时间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供应商须为送修完工的车辆提供免费清洗、除尘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素华、唐西平、姜宝东、王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郎平路中段虎东一街59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丽丽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3-*-00 (略) 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二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洲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日常维修、养护车辆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华驰 (略)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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