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预拨付龙泉市共富新创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合同预付款的公示
关于拟预拨付龙泉市共富新创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合同预付款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 号)、《 (略) 商务厅等三部门关 (略)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 〔2021〕109 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清算调整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61号)和《关 (略) 国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龙电商综示办〔2022〕2 号)文件精神,遵照采购项目合同约定,拨付合同资金的60%作为预付款( (略) 共富新创电商平台建设项目的合同,合同编号:11NMB*), (略) 共富新创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合同预付款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 | 实施主体 | 拟预付金额(万元) |
1 | (略) 共富新创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 (略) (略) | 292.8 |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5日止。如对公示项目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 (略) 经济商务局反映。联系人:林晓清,联系电话:*,地址: (略) 广济街91号交通大楼1019室。
(略) 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 号)、《 (略) 商务厅等三部门关 (略)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 〔2021〕109 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清算调整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61号)和《关 (略) 国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龙电商综示办〔2022〕2 号)文件精神,遵照采购项目合同约定,拨付合同资金的60%作为预付款( (略) 共富新创电商平台建设项目的合同,合同编号:11NMB*), (略) 共富新创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合同预付款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 | 实施主体 | 拟预付金额(万元) |
1 | (略) 共富新创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 (略) (略) | 292.8 |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5日止。如对公示项目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 (略) 经济商务局反映。联系人:林晓清,联系电话:*,地址: (略) 广济街91号交通大楼1019室。
(略) 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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