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UTG二期5、6号厂房净化装修三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UTG二期5、6号厂房净化装修三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UTG二期5、6号厂房净化装修三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日名称: (略) UTG二期5、6号厂房净化装修三期项目
项目编号:AHYC-2023-15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6日
开标日期:2024年01月16日09:00分
(略) UTG二期5、6号厂房净化装修三期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 (略)
投标报价:*.45元
地址: (略) 龙子湖区治淮路587号禹王大厦三楼301室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昶檀 (略)
投标报价:*.45元
地址: (略) 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28号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3号楼1401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电子系统 (略)
投标报价:*.67元
地址: (略) 金牛区解放路一段2号5栋
招标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黄山大道8009号
联系人:宋畅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英才 (略)
地址: (略) 蚌山区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
项目负责人:张悦
联系电话:0552-*
公示期: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1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英才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蚌山区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联系电话:055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示单位: (略) 、安徽英才 (略)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UTG二期5、6号厂房净化装修三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日名称: (略) UTG二期5、6号厂房净化装修三期项目
项目编号:AHYC-2023-15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6日
开标日期:2024年01月16日09:00分
(略) UTG二期5、6号厂房净化装修三期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 (略)
投标报价:*.45元
地址: (略) 龙子湖区治淮路587号禹王大厦三楼301室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昶檀 (略)
投标报价:*.45元
地址: (略) 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28号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3号楼1401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电子系统 (略)
投标报价:*.67元
地址: (略) 金牛区解放路一段2号5栋
招标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黄山大道8009号
联系人:宋畅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英才 (略)
地址: (略) 蚌山区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
项目负责人:张悦
联系电话:0552-*
公示期: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1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英才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蚌山区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联系电话:055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示单位: (略) 、安徽英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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