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桥烟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年度生产所需香原料第一批中标候选人变更公告
河南新桥烟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年度生产所需香原料第一批中标候选人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河南新桥 (略) 2024-2026年度生产所需香原料(第一批)
二、项目编号:HNDL2023-171
三、变更事项
原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内容如下:
标段1第二中标候选人由“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460.18”变更为“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480.68”;
标段5第三中标候选人由“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496.86”变更为“ (略)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505”;
标段89第一中标候选人由“ (略)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3982”变更为“郑州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3980”,第二中标候选人由“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3962.87”变更为“ (略)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3982”,第三中标候选人由“上海特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3980”变更为“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3962.87”。其他内容不变。
四、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新桥 (略)
地 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
联 系 人:贾老师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金水区商都路十里铺建业五栋大楼E栋1003
联 系 人:刘亚静
电 话:/
一、项目名称:河南新桥 (略) 2024-2026年度生产所需香原料(第一批)
二、项目编号:HNDL2023-171
三、变更事项
原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内容如下:
标段1第二中标候选人由“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460.18”变更为“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480.68”;
标段5第三中标候选人由“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496.86”变更为“ (略)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505”;
标段89第一中标候选人由“ (略)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3982”变更为“郑州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3980”,第二中标候选人由“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3962.87”变更为“ (略)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3982”,第三中标候选人由“上海特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3980”变更为“ (略)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公斤):3962.87”。其他内容不变。
四、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新桥 (略)
地 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
联 系 人:贾老师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金水区商都路十里铺建业五栋大楼E栋1003
联 系 人:刘亚静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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