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略) 直竞磋采购-2023-56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2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1月1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E*D* | 移动执法包4套;移动执法终端20台;防爆型现场执法记录仪20台;个人防护包20套;流量计3部;采样设备3套;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无人机1架;数码相机2部;快检试剂包(含常见土壤重金属快检)4套;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3部;手持式林格曼黑度计4部;多参数气体检测仪4部;粉尘快速测定仪4部;激光测距仪4部;便携式烟气分析仪1部。 | 中国 (略) (略) | (略) 开州路与中原路交叉口 | * | 元 |
三、评审专家名单:孙清华、王方星、陈少杰(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豫招办[2023]002号文《 (略)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指导意见》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16949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4年01月17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邮寄、传真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
地址: (略) 范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七楼
联系人:赵再国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鸿信建设 (略)
地址: (略) 安康路濮医北区6号楼一单元三楼东户
联系人:任思夏
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略) 直竞磋采购-2023-56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2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1月1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E*D* | 移动执法包4套;移动执法终端20台;防爆型现场执法记录仪20台;个人防护包20套;流量计3部;采样设备3套;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无人机1架;数码相机2部;快检试剂包(含常见土壤重金属快检)4套;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3部;手持式林格曼黑度计4部;多参数气体检测仪4部;粉尘快速测定仪4部;激光测距仪4部;便携式烟气分析仪1部。 | 中国 (略) (略) | (略) 开州路与中原路交叉口 | * | 元 |
三、评审专家名单:孙清华、王方星、陈少杰(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豫招办[2023]002号文《 (略)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指导意见》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16949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4年01月17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邮寄、传真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
地址: (略) 范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七楼
联系人:赵再国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鸿信建设 (略)
地址: (略) 安康路濮医北区6号楼一单元三楼东户
联系人:任思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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