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下半年粮食质量检验检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下半年粮食质量检验检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DXJS-*-01
二、项目名称: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下半年粮食质量检验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粮油质量检验中心
中标金额: *.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下半年粮食质量检验检测项目 服务范围: 1.项目背景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 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验等检查活动所需必要合理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本级部门预算”。 (略) 粮油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决定对我局2023年下半年粮食质量检验检测工作采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 2.项目内容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20 (略) 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年新收获秋粮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度粮食产业化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目标的通知》及《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市需要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开展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市县储备粮食质量安全库存监测、市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抽检、省级储备粮质量预验收、市级储备粮质量验收及根据工作要求需要开展的其他质量检验检测2023年下半年工作。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06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略) 提出质疑(异议), 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 址: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系方式: * 赵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埇桥区中豪博览城42栋3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王 工
电 话: *
一、项目编号: DXJS-*-01
二、项目名称: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下半年粮食质量检验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粮油质量检验中心
中标金额: *.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下半年粮食质量检验检测项目 服务范围: 1.项目背景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 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验等检查活动所需必要合理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本级部门预算”。 (略) 粮油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决定对我局2023年下半年粮食质量检验检测工作采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 2.项目内容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20 (略) 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年新收获秋粮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度粮食产业化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目标的通知》及《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市需要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开展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市县储备粮食质量安全库存监测、市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抽检、省级储备粮质量预验收、市级储备粮质量验收及根据工作要求需要开展的其他质量检验检测2023年下半年工作。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06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略) 提出质疑(异议), 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 址: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系方式: * 赵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埇桥区中豪博览城42栋3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王 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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