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宿某单位离职干部休养所营院物业社会化服务及购买人员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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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宿某单位离职干部休养所营院物业社会化服务及购买人员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驻宿某单位离职干 (略) 物业社会化服务及购买人员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BY*

二、项目名称:驻宿某单位离职干 (略) 物业社会化服务及购买人员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历下区解放路 6号鼎峰中心1005室

成交金额: *.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驻宿某单位离职干 (略) 物业社会化服务及购买人员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服务项目一:驻宿某单位离职干 (略) 物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二:驻宿某单位宿州离职干部休养所购买人员服务。

服务期:暂定为 2 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海港(组长)、王增桂、刘敦建

六、代理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代理服务费为1.2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埇桥区洪河路公园道 1 号,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采购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驻宿某单位

地 址: (略) 埇桥区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埇桥区洪河路公园道 1 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驻宿某单位离职干 (略) 物业社会化服务及购买人员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BY*

二、项目名称:驻宿某单位离职干 (略) 物业社会化服务及购买人员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历下区解放路 6号鼎峰中心1005室

成交金额: *.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驻宿某单位离职干 (略) 物业社会化服务及购买人员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服务项目一:驻宿某单位离职干 (略) 物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二:驻宿某单位宿州离职干部休养所购买人员服务。

服务期:暂定为 2 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海港(组长)、王增桂、刘敦建

六、代理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代理服务费为1.2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埇桥区洪河路公园道 1 号,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采购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驻宿某单位

地 址: (略) 埇桥区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埇桥区洪河路公园道 1 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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