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CCER林业碳汇项目试点开发合作方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遵义市CCER林业碳汇项目试点开发合作方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略) CCER林业碳汇项目试点开发合作方采购项目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略) CCER林业碳汇项目试点开发合作方采购项目 | ||
招 标 人 | (略) 林业 (略) | ||
代理机构 | 贵州鲁班 (略)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1月17日14:30 | ||
开标地点 | 贵州鲁班 (略) 会议室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捷亦碳(上海) (略) | ||
报 价(%) | 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收益地方占比为70%,实施主体与合作的第三方按照6:4的比例分配剩余30%(30%的比例中包含项目开发的全部成本),即项目收益分配比例为地方70%,实施主体不低于20.5%,合作方不高于9.5 %;合作方参与收益分配的时限为10年(以项目减排量计入期为准),收益分配各方按税收政策各自承担相应税费。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之外的其他业务收益,双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 ||
服务期 | 限定期限内完成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减排量登记,最长不超过18 个月(因投标人专业技术、资金等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签发,投标人承担相应损失,如确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则顺延至项目签发为止,投标人不承担因延时造成的相应损失)。 | ||
总分 | 97.33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略) | ||
报 价(%) | 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收益地方占比为70%,实施主体与合作的第三方按照6:4的比例分配剩余30%(30%的比例中包含项目开发的全部成本),即项目收益分配比例为地方70%,实施主体不低于20.01%,合作方不高于9.99 %;合作方参与收益分配的时限为10年(以项目减排量计入期为准),收益分配各方按税收政策各自承担相应税费。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之外的其他业务收益,双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 ||
服务期 | 限定期限内完成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减排量登记,最长不超过15个月(因投标人专业技术、资金等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签发,投标人承担相应损失,如确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则顺延至项目签发为止,投标人不承担因延时造成的相应损失)。 | ||
总分 | 91.33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厦门益企云 (略) | ||
报 价(%) | 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收益地方占比为70%,实施主体与合作的第三方按照6:4的比例分配剩余30%(30%的比例中包含项目开发的全部成本),即项目收益分配比例为地方70%,实施主体不低于18%,合作方不高于12%;合作方参与收益分配的时限为10年(以项目减排量计入期为准),收益分配各方按税收政策各自承担相应税费。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之外的其他业务收益,双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 ||
服务期 | 限定期限内完成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减排量登记,最长不超过18个月(因投标人专业技术、资金等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签发,投标人承担相应损失,如确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则顺延至项目签发为止,投标人不承担因延时造成的相应损失)。 | ||
总分 | 49.47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 示 期 | 2024年01 月18 日 | 至 | 2024年01 月20 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略) CCER林业碳汇项目试点开发合作方采购项目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略) CCER林业碳汇项目试点开发合作方采购项目 | ||
招 标 人 | (略) 林业 (略) | ||
代理机构 | 贵州鲁班 (略)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1月17日14:30 | ||
开标地点 | 贵州鲁班 (略) 会议室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捷亦碳(上海) (略) | ||
报 价(%) | 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收益地方占比为70%,实施主体与合作的第三方按照6:4的比例分配剩余30%(30%的比例中包含项目开发的全部成本),即项目收益分配比例为地方70%,实施主体不低于20.5%,合作方不高于9.5 %;合作方参与收益分配的时限为10年(以项目减排量计入期为准),收益分配各方按税收政策各自承担相应税费。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之外的其他业务收益,双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 ||
服务期 | 限定期限内完成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减排量登记,最长不超过18 个月(因投标人专业技术、资金等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签发,投标人承担相应损失,如确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则顺延至项目签发为止,投标人不承担因延时造成的相应损失)。 | ||
总分 | 97.33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略) | ||
报 价(%) | 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收益地方占比为70%,实施主体与合作的第三方按照6:4的比例分配剩余30%(30%的比例中包含项目开发的全部成本),即项目收益分配比例为地方70%,实施主体不低于20.01%,合作方不高于9.99 %;合作方参与收益分配的时限为10年(以项目减排量计入期为准),收益分配各方按税收政策各自承担相应税费。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之外的其他业务收益,双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 ||
服务期 | 限定期限内完成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减排量登记,最长不超过15个月(因投标人专业技术、资金等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签发,投标人承担相应损失,如确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则顺延至项目签发为止,投标人不承担因延时造成的相应损失)。 | ||
总分 | 91.33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厦门益企云 (略) | ||
报 价(%) | 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收益地方占比为70%,实施主体与合作的第三方按照6:4的比例分配剩余30%(30%的比例中包含项目开发的全部成本),即项目收益分配比例为地方70%,实施主体不低于18%,合作方不高于12%;合作方参与收益分配的时限为10年(以项目减排量计入期为准),收益分配各方按税收政策各自承担相应税费。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之外的其他业务收益,双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 ||
服务期 | 限定期限内完成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减排量登记,最长不超过18个月(因投标人专业技术、资金等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签发,投标人承担相应损失,如确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则顺延至项目签发为止,投标人不承担因延时造成的相应损失)。 | ||
总分 | 49.47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 示 期 | 2024年01 月18 日 | 至 | 2024年01 月20 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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