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中医院西门子1.5T磁共振及附属设备移机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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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中医院西门子1.5T磁共振及附属设备移机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7QT24H*

二、项目名称: (略) 西门子 1.5T 磁共振及附属设备移机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润润禾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长丰县岗集镇JAC大道西侧

成交金额:*佰零*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西门子 1.5T 磁共振及附属设备移机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将西门子 1.5T 磁共振及附属设备从原设备所在地拆卸、运输 (略) 区新机房,添加 250 升液氦,并同时负责新机房的屏蔽工程,土建和水电改造、机房的装饰工程,

服务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拆机、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投入正常使用,并提供 3 个月的质保(质保期自验收合格

之日算起)。

服务标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高明权、江文龙、朱众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计取,金额为:1516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宿松县振兴大道 99 号

联系方式:徐先生 139 5652 2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信诺 (略)

地 址:宿松县人民西路410号

联系方式:虞女士 133 3556 0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虞女士

电 话:133 3556 05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评标情况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项目编号:H7QT24H*

二、项目名称: (略) 西门子 1.5T 磁共振及附属设备移机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润润禾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长丰县岗集镇JAC大道西侧

成交金额:*佰零*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西门子 1.5T 磁共振及附属设备移机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将西门子 1.5T 磁共振及附属设备从原设备所在地拆卸、运输 (略) 区新机房,添加 250 升液氦,并同时负责新机房的屏蔽工程,土建和水电改造、机房的装饰工程,

服务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拆机、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投入正常使用,并提供 3 个月的质保(质保期自验收合格

之日算起)。

服务标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高明权、江文龙、朱众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计取,金额为:1516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宿松县振兴大道 99 号

联系方式:徐先生 139 5652 2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信诺 (略)

地 址:宿松县人民西路410号

联系方式:虞女士 133 3556 0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虞女士

电 话:133 3556 05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评标情况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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