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食品安全抽检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检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静安区北部区域 | *.00元 | 中检科(上海) (略)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615号T12B-IV幢3层、4层、5层 |
2 |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大型活动保障抽检工作 | *.00元 | 上海必诺 (略) | (略) 闵行区江凯路177号1号楼1楼 |
3 | 静安区生产环节及特殊食品抽检工作 | *.00元 | 上海 (略) | (略) 浦东新区沔北路185号C17 |
4 | 静安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测 | *.00元 | 上海 (略) | (略) 沪太支路762号1-4层 |
5 | 静安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 | *.00元 | (略) (略) | (略) 徐汇区吴中东路513号 |
6 | 静安区中部区域 | *.00元 | 上海 (略) | (略) 松江区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518号16幢501室、601室 |
7 | 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质量提升抽检工作 | *.00元 | 上海 (略) | (略) 宝山区长江路43号3a |
8 | 静安区南部区域 | *.00元 | 品测(上海) (略) | (略) 闵行区颛兴东路1058弄9号 |
9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 | *.00元 | 上海源本 (略) | (略) 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1幢1层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静安区北部区域 | 静安区北部区域 | 拟完成静安北部街镇(临汾、彭浦新村、大宁、彭浦镇)区域内各类流通销售环节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用农产品抽检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2 |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大型活动保障抽检工作 |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大型活动保障抽检工作 | 针对进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及其他食品专项工作中涉及的抽检任务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3 | 静安区生产环节及特殊食品抽检工作 | 静安区生产环节及特殊食品抽检 | 拟完成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成品抽检以及流通餐饮环节销售的保健食品、酒类等高风险特殊食品抽检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投标人中标后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4 | 静安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测 | 静安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测 | 拟完成区域内食堂、餐饮店等各类餐饮环节制售的餐饮食品抽检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5 | 静安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 | 静安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 | 拟完成区域内各类流通销售环节(卖场、超市、食品店等)售卖的食品抽检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6 | 静安区中部区域 | 静安区中部区域 | 拟完成静安中部街镇(芷江西、共和新、北站、宝山、天目西)区域内各类流通销售环节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用农产品抽检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7 | 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质量提升抽检工作 | 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质量提升抽检工作 | 保证辖区食品安全质量提升抽检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8 | 静安区南部区域 | 静安区南部区域 | 静安南部街镇(南西、静安寺、曹家渡、江宁、石二)区域内各类流通销售环节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用农产品抽检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9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 | 区域内特定需要高度关注的,消费量明显高于其他类别食品的专门的风险监测抽检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瞿春芳,谢少艾,李晓虹,劳克勤,俞梁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每个包件均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 号文第十五条,代理费计算基数为中标金额,按照100万以下按1.5%计取,100万-500万按0.8%记取,累进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评审意见:本项目共有9个包件,共有15家单位参与。通过对供应商的资质、类似业绩、尤其是对本项目的理解和阐述,同时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方案进行评审;对人员配备、工作进度安排、质量监控和保证进行审核,对应急方案进行比对;尤其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检测仪器设备、拟投入本项目的取样及保存设备进行综合评审。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按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件的原则推荐中标单位,9按包件按顺序分别推荐如下单位作为中标供应商:包件1:中检科(上海) (略) (89.4分)、包件2:上海必诺 (略) (86.8分)、包件3:上海 (略) (87.7分)、包件4:上海 (略) (89.7分)、包件5: (略) (略) (88.1分)、包件6:上海 (略) (87.3分)、包件7:上海 (略) (87分)、包件8:品测(上海) (略) (88.2分)、包件9:上海源本 (略) (87.4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洛川中路880号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宏同万邦 (略)
地 址: (略) 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凤凰大楼2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依理
电 话:*
2024年01月22日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信息:
7.4M
附件信息:
1.6M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检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静安区北部区域 | *.00元 | 中检科(上海) (略)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615号T12B-IV幢3层、4层、5层 |
2 |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大型活动保障抽检工作 | *.00元 | 上海必诺 (略) | (略) 闵行区江凯路177号1号楼1楼 |
3 | 静安区生产环节及特殊食品抽检工作 | *.00元 | 上海 (略) | (略) 浦东新区沔北路185号C17 |
4 | 静安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测 | *.00元 | 上海 (略) | (略) 沪太支路762号1-4层 |
5 | 静安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 | *.00元 | (略) (略) | (略) 徐汇区吴中东路513号 |
6 | 静安区中部区域 | *.00元 | 上海 (略) | (略) 松江区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518号16幢501室、601室 |
7 | 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质量提升抽检工作 | *.00元 | 上海 (略) | (略) 宝山区长江路43号3a |
8 | 静安区南部区域 | *.00元 | 品测(上海) (略) | (略) 闵行区颛兴东路1058弄9号 |
9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 | *.00元 | 上海源本 (略) | (略) 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1幢1层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静安区北部区域 | 静安区北部区域 | 拟完成静安北部街镇(临汾、彭浦新村、大宁、彭浦镇)区域内各类流通销售环节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用农产品抽检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2 |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大型活动保障抽检工作 |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大型活动保障抽检工作 | 针对进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及其他食品专项工作中涉及的抽检任务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3 | 静安区生产环节及特殊食品抽检工作 | 静安区生产环节及特殊食品抽检 | 拟完成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成品抽检以及流通餐饮环节销售的保健食品、酒类等高风险特殊食品抽检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投标人中标后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4 | 静安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测 | 静安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测 | 拟完成区域内食堂、餐饮店等各类餐饮环节制售的餐饮食品抽检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5 | 静安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 | 静安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 | 拟完成区域内各类流通销售环节(卖场、超市、食品店等)售卖的食品抽检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6 | 静安区中部区域 | 静安区中部区域 | 拟完成静安中部街镇(芷江西、共和新、北站、宝山、天目西)区域内各类流通销售环节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用农产品抽检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7 | 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质量提升抽检工作 | 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质量提升抽检工作 | 保证辖区食品安全质量提升抽检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8 | 静安区南部区域 | 静安区南部区域 | 静安南部街镇(南西、静安寺、曹家渡、江宁、石二)区域内各类流通销售环节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用农产品抽检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9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 | 区域内特定需要高度关注的,消费量明显高于其他类别食品的专门的风险监测抽检 | 具备与食品抽检监测项目相关的专业采样、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以及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检验检测条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各项规定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瞿春芳,谢少艾,李晓虹,劳克勤,俞梁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每个包件均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 号文第十五条,代理费计算基数为中标金额,按照100万以下按1.5%计取,100万-500万按0.8%记取,累进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评审意见:本项目共有9个包件,共有15家单位参与。通过对供应商的资质、类似业绩、尤其是对本项目的理解和阐述,同时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方案进行评审;对人员配备、工作进度安排、质量监控和保证进行审核,对应急方案进行比对;尤其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检测仪器设备、拟投入本项目的取样及保存设备进行综合评审。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按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件的原则推荐中标单位,9按包件按顺序分别推荐如下单位作为中标供应商:包件1:中检科(上海) (略) (89.4分)、包件2:上海必诺 (略) (86.8分)、包件3:上海 (略) (87.7分)、包件4:上海 (略) (89.7分)、包件5: (略) (略) (88.1分)、包件6:上海 (略) (87.3分)、包件7:上海 (略) (87分)、包件8:品测(上海) (略) (88.2分)、包件9:上海源本 (略) (87.4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洛川中路880号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宏同万邦 (略)
地 址: (略) 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凤凰大楼2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依理
电 话:*
2024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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