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中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安区中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安区中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思创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振兴路1499号联东U谷蜀山国际企业港7-03栋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基础设置系统、临床业务系统、药库房管理系统、合理用药系统、医疗管理系统、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医学影像系统、医技业务系统、后勤管理系统、运营管理系统、患者服务系统等。 服务要求:完成所有系统的开发、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等,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系统的开发、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各项服务内容,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新芹、陈继兰、刘伟伟、童爱华、何继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收费金额3.4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40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金安区佛子岭路8号4楼,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略) 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4年1月22日
金安区中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思创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振兴路1499号联东U谷蜀山国际企业港7-03栋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基础设置系统、临床业务系统、药库房管理系统、合理用药系统、医疗管理系统、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医学影像系统、医技业务系统、后勤管理系统、运营管理系统、患者服务系统等。 服务要求:完成所有系统的开发、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等,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系统的开发、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各项服务内容,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新芹、陈继兰、刘伟伟、童爱华、何继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收费金额3.4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40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金安区佛子岭路8号4楼,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略) 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4年1月22日
金安区中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思创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振兴路1499号联东U谷蜀山国际企业港7-03栋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基础设置系统、临床业务系统、药库房管理系统、合理用药系统、医疗管理系统、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医学影像系统、医技业务系统、后勤管理系统、运营管理系统、患者服务系统等。 服务要求:完成所有系统的开发、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等,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系统的开发、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各项服务内容,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新芹、陈继兰、刘伟伟、童爱华、何继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收费金额3.4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40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金安区佛子岭路8号4楼,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略) 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4年1月22日
金安区中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思创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振兴路1499号联东U谷蜀山国际企业港7-03栋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基础设置系统、临床业务系统、药库房管理系统、合理用药系统、医疗管理系统、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医学影像系统、医技业务系统、后勤管理系统、运营管理系统、患者服务系统等。 服务要求:完成所有系统的开发、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等,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系统的开发、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各项服务内容,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新芹、陈继兰、刘伟伟、童爱华、何继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收费金额3.4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40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金安区佛子岭路8号4楼,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略) 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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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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