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西安市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方): (略) 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灞桥区纺一路809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陕西恒立 (略)
地址:三原县宴友 (略) 内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2023年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单位采购 | 1(项) | ¥96,000.00 | ¥96,000.00 | 1、技术标准: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9)、《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及水利工程涉及的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测业务,取样及检测标准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测试,要求原始资料齐全,检测依据准确,操作程序规范,报告结果可靠,按时提交检测结果报告,对检测结果保密,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2、服务期限:对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理的2023-2024年度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开展检测业务,服务结束期为该项目质量保证期结束为止。 3、服务标准:按照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要求,以抽检的方式,随时抽查水利工程实体质量、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或开展现场基础击实试验,供应商在接到区质量监督站通知后(书面或电话通知)应在24小时内约定抽查时间,从速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同区质量监督站前往现场进行抽样检测。紧急事务经区质量监督站通知,应在12小时内响应,约定抽查时间。 4、验收要求:服务期结束后,供应商应编制工作报告,整理检测结论提交*方,由*方组织履约验收。 |
合同金额: 96,0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22日至2025年01月22日
履约地点: (略) 灞桥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01月22日
2024年01月23日
合同
(略) 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01月23日
采购人(*方): (略) 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灞桥区纺一路809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陕西恒立 (略)
地址:三原县宴友 (略) 内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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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单位采购 | 1(项) | ¥96,000.00 | ¥96,000.00 | 1、技术标准: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9)、《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及水利工程涉及的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测业务,取样及检测标准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测试,要求原始资料齐全,检测依据准确,操作程序规范,报告结果可靠,按时提交检测结果报告,对检测结果保密,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2、服务期限:对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理的2023-2024年度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开展检测业务,服务结束期为该项目质量保证期结束为止。 3、服务标准:按照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要求,以抽检的方式,随时抽查水利工程实体质量、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或开展现场基础击实试验,供应商在接到区质量监督站通知后(书面或电话通知)应在24小时内约定抽查时间,从速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同区质量监督站前往现场进行抽样检测。紧急事务经区质量监督站通知,应在12小时内响应,约定抽查时间。 4、验收要求:服务期结束后,供应商应编制工作报告,整理检测结论提交*方,由*方组织履约验收。 |
合同金额: 96,0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22日至2025年01月22日
履约地点: (略) 灞桥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01月22日
2024年01月23日
合同
(略) 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01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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