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闵庄垃圾生态修复项目环保设施运营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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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闵庄垃圾生态修复项目环保设施运营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灵璧县闵庄垃圾生态修复项目环保设


施运营维护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闵庄垃圾生态修复项目环保设施运营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伊尔思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区二期G2-801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灵璧县闵庄垃圾生态修复项目环保设施运营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对该项目的渗滤液和填埋气等环保设施进行运维。具体实施内容包括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运维、填埋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运维,国标或环保部门要求的进出水、监测井水质进行必要检测等。具体要求如下:⑴、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运维要求:处理水量要求为调节池内寄存的渗滤液不能超过150m3。出水要求为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中的绿化用水的限值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限值。⑵、填埋气处理设施运营要求:随时将填埋场垃圾堆体内的填埋气抽排到填埋气处理设施处理,保证处理后的排放气体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2年。本项目实行 1+1 的方式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内,服务标准符合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内,若中标人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且考核不合格,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敏(组长)、刘慧、姜强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代理合同约定收取,收费金额:171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灵璧县宏泰国邦美家居 6号楼,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管理局

联系方式: 姜所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灵璧县宏泰国邦美家居 6号楼

联系方式:孙秀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秀

电 话:*

十、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2分

0天0小时0分

  • 提交申请
    安徽 (略)
    请审核
    2024-01-23 16:04:42
    0天0小时12分

灵璧县闵庄垃圾生态修复项目环保设


施运营维护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闵庄垃圾生态修复项目环保设施运营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伊尔思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区二期G2-801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灵璧县闵庄垃圾生态修复项目环保设施运营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对该项目的渗滤液和填埋气等环保设施进行运维。具体实施内容包括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运维、填埋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运维,国标或环保部门要求的进出水、监测井水质进行必要检测等。具体要求如下:⑴、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运维要求:处理水量要求为调节池内寄存的渗滤液不能超过150m3。出水要求为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中的绿化用水的限值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限值。⑵、填埋气处理设施运营要求:随时将填埋场垃圾堆体内的填埋气抽排到填埋气处理设施处理,保证处理后的排放气体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2年。本项目实行 1+1 的方式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内,服务标准符合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内,若中标人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且考核不合格,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敏(组长)、刘慧、姜强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代理合同约定收取,收费金额:171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灵璧县宏泰国邦美家居 6号楼,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管理局

联系方式: 姜所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灵璧县宏泰国邦美家居 6号楼

联系方式:孙秀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秀

电 话:*

十、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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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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