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度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度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略) 计 (略) | (略) 双流区物联一路255号 | 2,360,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略) 计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度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 成都东部新区辖区内的强检计量器具 | 1.供应商应符合 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 2. 供应商的检定工作应依据相关的计量检定规程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按照检定 周期和计划。周期和计划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周密组织实施。 3.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备案的涉及到强制性检定计量器具的相关单位进行全覆盖。 4.计量检定机构每月汇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提交检定结果清单,包含合格及不合格单位名单及计量器具信息报采购人。 5.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进行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处理计量纠纷,实施计量仲裁检定等。 6.供应商搭建合理的信息交流平台,保证检定数据的信息畅通,数据共享。 7.由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处于动态变化状况中,供应商在执行检定服务时应适时 调整服务范围,做到应检尽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服务所产生的费用金额超过本 合同规定上限后,采购人对超出部分不再额外追加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终止检 定服务,应确保采购人行政区域内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应检尽检。同时成 交供应商亦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计量强制检定费用,应做到应免尽免。 |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 | 6.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在项目结束后的 20 日内,供应商提交项目所有相关资料包含向采购人辖区内企业移交相应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以采购人为主体进行项目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成果要求 (1)采购人辖区内相关单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按实际的周期执行。 (2)供应商在检定工作完成后 15 日内向采购人辖区内企业移交相应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检定情况汇总表,以便采购人监管和审核。 (3)交付内容: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明细表等。 | 2,360,000.00 |
黄颖、姚凯涛、唐青莳(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规定下浮10%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329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监督管理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028-*;
2.本项目备案号:*03246[2023]00804;
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
联系方式:*
名称:中锦军贤 (略)
地址: (略) 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701号、702号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028-*
中锦军贤 (略)
2024年01月24日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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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计 (略) | (略) 双流区物联一路255号 | 2,360,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略) 计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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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度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 成都东部新区辖区内的强检计量器具 | 1.供应商应符合 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 2. 供应商的检定工作应依据相关的计量检定规程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按照检定 周期和计划。周期和计划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周密组织实施。 3.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备案的涉及到强制性检定计量器具的相关单位进行全覆盖。 4.计量检定机构每月汇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提交检定结果清单,包含合格及不合格单位名单及计量器具信息报采购人。 5.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进行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处理计量纠纷,实施计量仲裁检定等。 6.供应商搭建合理的信息交流平台,保证检定数据的信息畅通,数据共享。 7.由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处于动态变化状况中,供应商在执行检定服务时应适时 调整服务范围,做到应检尽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服务所产生的费用金额超过本 合同规定上限后,采购人对超出部分不再额外追加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终止检 定服务,应确保采购人行政区域内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应检尽检。同时成 交供应商亦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计量强制检定费用,应做到应免尽免。 |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 | 6.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在项目结束后的 20 日内,供应商提交项目所有相关资料包含向采购人辖区内企业移交相应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以采购人为主体进行项目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成果要求 (1)采购人辖区内相关单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按实际的周期执行。 (2)供应商在检定工作完成后 15 日内向采购人辖区内企业移交相应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检定情况汇总表,以便采购人监管和审核。 (3)交付内容: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明细表等。 | 2,360,000.00 |
黄颖、姚凯涛、唐青莳(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规定下浮10%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329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监督管理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028-*;
2.本项目备案号:*03246[2023]00804;
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
联系方式:*
名称:中锦军贤 (略)
地址: (略) 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701号、702号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028-*
中锦军贤 (略)
2024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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