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京01破188号关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2京01破188号关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中嘉联合(北京) (略) (以下简称“中嘉联合”)破产清算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四债会”)以发送会议文件、债权人在钉钉群组发表表决意见的方式召开。四债会设《中嘉联合(北京)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个表决事项。 (略) 第一 (略) 作出的(2022)京01破188号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的41名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经统计,出席四债会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共计41名,所代表的无担保财产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17,372,823.81元。现管理人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表决结果
截至目前,四债会表决事项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事项 | 参会有表决权的人数(名) | 同意人数(名) | 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元) | 同意人数占比 | 同意金额占比 |
中嘉联合(北京)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41 | 41 | 117,372,823.81 | 100% | 100% |
基于以上表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规定,管理人提请四债会进行表决的事项已表决通过。
二、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即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中嘉联合(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中嘉联合(北京) (略) (以下简称“中嘉联合”)破产清算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四债会”)以发送会议文件、债权人在钉钉群组发表表决意见的方式召开。四债会设《中嘉联合(北京)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个表决事项。 (略) 第一 (略) 作出的(2022)京01破188号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的41名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经统计,出席四债会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共计41名,所代表的无担保财产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17,372,823.81元。现管理人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表决结果
截至目前,四债会表决事项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事项 | 参会有表决权的人数(名) | 同意人数(名) | 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元) | 同意人数占比 | 同意金额占比 |
中嘉联合(北京)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41 | 41 | 117,372,823.81 | 100% | 100% |
基于以上表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规定,管理人提请四债会进行表决的事项已表决通过。
二、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即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中嘉联合(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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