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成品高架库箱码识别和人机界面升级改造中标结果公告
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成品高架库箱码识别和人机界面升级改造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 | 红塔烟草(集团) (略) 楚雄卷烟厂 | |||
项目名称 | 楚雄卷烟厂成品高架库箱码识别和人机界面升级改造 | 项目编号 | *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云南 (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地址 | (略) 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 | |||
公证机构 | (略) 真元公证处 | |||
公示时限(按照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限填写) | 2024年01月18日至2024年01月23日 | 公示情况 |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 |
中标人名称 | 标的名称、数量及投标报价(元)等 | |||
昆 (略) |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小写:*.15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投标总报价(元,不含税):小写:*.74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增值税税率(%):13% 项目地点:红塔烟草(集团) (略) 楚雄卷烟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工期承诺: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备货,自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施工改造、安装调试、系统及程序优化等全部工作。 质保期承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质量承诺:符合《卷烟工艺规范》、《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等现行国家、地方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验收规范,达到招标文件的使用功能、技术、服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满足正常生产使用,通过招标人一次性验收合格。 备注:发票类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红塔烟草(集团) (略) 楚雄卷烟厂 2024年01月24日 |
招标人 | 红塔烟草(集团) (略) 楚雄卷烟厂 | |||
项目名称 | 楚雄卷烟厂成品高架库箱码识别和人机界面升级改造 | 项目编号 | *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云南 (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地址 | (略) 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 | |||
公证机构 | (略) 真元公证处 | |||
公示时限(按照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限填写) | 2024年01月18日至2024年01月23日 | 公示情况 |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 |
中标人名称 | 标的名称、数量及投标报价(元)等 | |||
昆 (略) | 投标总报价(元,含税):小写:*.15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投标总报价(元,不含税):小写:*.74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增值税税率(%):13% 项目地点:红塔烟草(集团) (略) 楚雄卷烟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工期承诺: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备货,自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施工改造、安装调试、系统及程序优化等全部工作。 质保期承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质量承诺:符合《卷烟工艺规范》、《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等现行国家、地方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验收规范,达到招标文件的使用功能、技术、服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满足正常生产使用,通过招标人一次性验收合格。 备注:发票类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红塔烟草(集团) (略) 楚雄卷烟厂 2024年0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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