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工矿投资有限公司砂石弃料筛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金寨县工矿投资有限公司砂石弃料筛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01-30 09:05
一、项目编号:SKJZ23-CG300T
二、项目名称:金 (略) 砂石弃料筛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寨 (略)
供应商地址:金寨县梅山镇马店村小岭组
成交金额:*佰**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 (略) 砂石弃料筛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提供金 (略) 砂石弃料筛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筛分、场内转运、打堆、销售装车、安全防护、现场管理等。按筛分后已经销售的成品料进行计量,数量50万吨。 服务时间:服务期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筛分后成品料销售量达到50万吨时服务期终止。若暂定的1年期限内未达到50万吨,则服务期限自动展期至50万吨销售完成为止。 |
五、评审专家名单:叶凡晶、石本福、林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盛康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屯溪 (略) 内17号楼,联系电话:05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 (略)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莲花山路与江天路交口坤瑞大厦9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盛康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屯溪 (略) 内1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 工
电 话:0551-*
信息时间:2024-01-30 09:05
一、项目编号:SKJZ23-CG300T
二、项目名称:金 (略) 砂石弃料筛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寨 (略)
供应商地址:金寨县梅山镇马店村小岭组
成交金额:*佰**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 (略) 砂石弃料筛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提供金 (略) 砂石弃料筛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筛分、场内转运、打堆、销售装车、安全防护、现场管理等。按筛分后已经销售的成品料进行计量,数量50万吨。 服务时间:服务期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筛分后成品料销售量达到50万吨时服务期终止。若暂定的1年期限内未达到50万吨,则服务期限自动展期至50万吨销售完成为止。 |
五、评审专家名单:叶凡晶、石本福、林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盛康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屯溪 (略) 内17号楼,联系电话:05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 (略)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莲花山路与江天路交口坤瑞大厦9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盛康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屯溪 (略) 内1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 工
电 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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