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2立方第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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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2立方第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2立方)第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S-CG-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2立方)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山东群峰 (略) ”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位候选人“宣城 (略) ”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原成交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宣城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宣州区建材路南侧银通国际广场3幢办公23-1号

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评审总得分:70.32分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1

移动式垃圾压缩箱

海沃

MX160U/12

2

*

3、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金额:6310元

更正日期:2024年2月1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建设科技大厦、 (略) 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联系电话:0563-*、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建设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邮 箱:*@*q.com

联系方式: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工、谷工

电 话:0563-*、0563-*

六、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略)

2024年2月1日

采购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19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略) (略)

    • 提交时间:

      2024-02-01 10:02:54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4-02-01 11:22:40

    •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2分

附件:

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2立方)第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S-CG-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2立方)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山东群峰 (略) ”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位候选人“宣城 (略) ”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原成交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宣城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宣州区建材路南侧银通国际广场3幢办公23-1号

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评审总得分:70.32分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1

移动式垃圾压缩箱

海沃

MX160U/12

2

*

3、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金额:6310元

更正日期:2024年2月1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建设科技大厦、 (略) 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联系电话:0563-*、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建设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邮 箱:*@*q.com

联系方式: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工、谷工

电 话:0563-*、0563-*

六、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略)

2024年2月1日

采购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19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略) (略)

    • 提交时间:

      2024-02-01 10:02:54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4-02-01 11:22:40

    •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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