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2立方第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2立方第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2立方)第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S-CG-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2立方)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山东群峰 (略) ”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位候选人“宣城 (略) ”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原成交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宣城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宣州区建材路南侧银通国际广场3幢办公23-1号
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评审总得分:70.32分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移动式垃圾压缩箱 | 海沃 | MX160U/12 | 2 | * |
3、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金额:6310元
更正日期:2024年2月1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建设科技大厦、 (略) 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联系电话:0563-*、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建设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邮 箱:*@*q.com
联系方式: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工、谷工
电 话:0563-*、0563-*
六、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略)
2024年2月1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19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略) (略)
提交时间:
2024-02-01 10:02:54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4-02-01 11:22:40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2分
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2立方)第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S-CG-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2立方)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山东群峰 (略) ”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位候选人“宣城 (略) ”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原成交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宣城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宣州区建材路南侧银通国际广场3幢办公23-1号
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评审总得分:70.32分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移动式垃圾压缩箱 | 海沃 | MX160U/12 | 2 | * |
3、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金额:6310元
更正日期:2024年2月1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建设科技大厦、 (略) 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联系电话:0563-*、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建设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邮 箱:*@*q.com
联系方式: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工、谷工
电 话:0563-*、0563-*
六、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略)
2024年2月1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19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略) (略)
提交时间:
2024-02-01 10:02:54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4-02-01 11:22:40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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