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手术室空调维保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手术室空调维保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YZB-*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手术室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成果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潜山路267号华地金融中心B座2407室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略) 手术室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略) 本部、东区手术室具体维保的工作内容包括:洁净空调系统、排风系统、净化空调机组、排风机组、PLC可编程智能控制系统。 服务要求:风机维护及维修、初效、中效、高效过滤网清洗更换、回风口清洗更换、加湿器清洗维护、加热器维护、风柜机组清洗、机组防锈处理、净化水系统维护、电控制柜清洗维护、年度检测等(包含全部材料),并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服务时间:本次采购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考核合格。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文汇大厦26楼2623-2627室,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8)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企华 (略)
地 址: (略) 文汇大厦26楼2623-2627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工
电 话:0564-*
(略) (略)
中企华 (略)
2024年2月1日
一、项目编号:JYZB-*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手术室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成果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潜山路267号华地金融中心B座2407室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略) 手术室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略) 本部、东区手术室具体维保的工作内容包括:洁净空调系统、排风系统、净化空调机组、排风机组、PLC可编程智能控制系统。 服务要求:风机维护及维修、初效、中效、高效过滤网清洗更换、回风口清洗更换、加湿器清洗维护、加热器维护、风柜机组清洗、机组防锈处理、净化水系统维护、电控制柜清洗维护、年度检测等(包含全部材料),并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服务时间:本次采购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考核合格。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文汇大厦26楼2623-2627室,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8)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企华 (略)
地 址: (略) 文汇大厦26楼2623-2627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工
电 话:0564-*
(略) (略)
中企华 (略)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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