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市老旧路灯配电设施更新项目电源终端及路灯地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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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市老旧路灯配电设施更新项目电源终端及路灯地柜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全市老旧路灯配电设施更新项目(电源终端及路灯地柜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路灯地柜 机柜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9*
2 路灯远程 智能照明监控终端(WJ3006) 终端控制器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219*
3 路灯地柜拆除安装 其他专业施工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27980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零*佰点击查看>>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零*佰点击查看>>元(小写金额:*元整);该金额为含税价且包含了*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具体供货和进场安装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所有验收工作


3.2 履行地点: (略)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并安装完成,其费用和验收前的保管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完成交货和安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货到指定地点经采购人初验合格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采购货物完成安装,经初步验收合格后达到使用要求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经验收合格并移交整套竣工验收资料后,予以无息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 (略) 黄兴路支行(湖南 (略) :*8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

路灯地柜更换:2年;

路灯控制终端更换:2年;

质量保质期内若存在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保修,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换费用、软件维护、升级和维护费用以及其他因保修产生的开支)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得要求使用单位支付。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经修复后,改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3)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达到使用要求并成功送电移交采购人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4)质保期满后,无论使用单位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承诺按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备件价格为依据,备件 (略) 场价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验收”+“一般程序验收”+“回头看验收”方式进行。预验收在成交供应商送货并安装完毕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采购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主管领导共5-7人对产品数量、品质及使用情况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后30日内,由代理公司组织一般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执行,验 (略) 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本项目产品相关专业的专家4位及采购人代表1位组成。

(2)成交供应商送货并安装到位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可以执行预验收程序时,若采购人对产有疑虑,采购人可在有疑虑的当批货物中随机抽取1-3套货物进行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检测机构是采购人指定的在采购人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任意一款货物检测数据不符合招标要求为负偏离的,成交供应商需整改到位直至检测合格,如整改两次仍不能检测合格的,合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暂不予退还,且成交供应商必须支付给采购人货款总价30%的违约金;采购人重新招标采购,待新的成交供应商货物送货安装完毕后,原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可予以退货,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按下述方式处理:

(1)如果数量不足,采购人可以接收所供部分货物,但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补足。

(2)如果货物规格、型号、外观、包装、配件以及安装等不符合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改正至符合本采购需求。

(3)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如果验收时能够发现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或安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予以更换并安装合格的产品;如果验收时无法发现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安装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安装标准,则此处的验货合格仅表示采购人认可成交供应商安装产品的数量、外观、包装等符合合同约定,并不表示认可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采购人保留委托专业鉴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鉴定和检测的权利。

(4)成交供应商需委托经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试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9.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无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方权利与义务

(1)*方指派现场代表,代表*方处理有关合同履行的事宜,但是*方代表履行上述职责中涉及*方重大利益的事项(如: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货物变更、现场签证、索赔、设备货款及结算款的审定,以及其它涉及加重*方义务、减少*方权利,或减轻、免除*方责任的事项等)需按*方有关制度和流程执行(该等制度和流程的具体内容已经告知*方并取得*方认可),并应另行经得*方盖章确认。除*方代表外,其它人未经*方书面认可均无权代表*方,*方代表超出权限或违反程序确认的有关事项对*方不具有约束力。

(2)*方负责审核确认有关设计资料、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预结算等。

(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物款项。

(4)负责审批项目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5)协调项目周边环境,为货物安装创造必要的条件。

(6)其他有关工作等。

6.2*方权利与义务

(1)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合同有关约定完成本项目等工作。*方指派王凯伟(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为代表,电话:*,负责现场设备安装管理,质量、安全和进度控制等。

(2)负责办理停水停电等相关审批手续,负责办理货物安装过程中破路等前期手续,负责协调本工程有关移交和维修等事项。

(3)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负责工地现场原有建筑、设施设备、道路、管线的保护。

(4)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维护施工现场安全。按货物安装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安装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警卫等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5)货物安装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方及时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方应妥善处理。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 (略) 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做到工完料清,工完场清。

(7)*方应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略) 令728号)相关规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费用。

(8)在货物安装施工过程中,*方必须遵守*方的工程管理制度,及时执行*方发出的指令。

(9)*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确保项目质量及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等争议)消极或暂停施工,否则所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后果,均由*方承担法律责任。

(10)其他有关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或产品安装不符合相关要求,而*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 ,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方提出了索赔,*方应按照*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

②*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 分,其费用由*方负担。同时,*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③*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或继续安装返工,其费用由*方负担。同时,*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如果*方未能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方。*方在收到*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 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同时,*方可以终止合同,*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补足。

(3)如果*方迟延交货,*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6 *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标的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的,*方可要求*方进行整改,*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整改完成,*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且*方需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补足。

7.7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对方确认后,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不适用第4.3、7.1、7.2、7.3条。

11.3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变更收款账户信息。*方不向约定的收款账户外的任何其他账户办理付款手续,*方确因特殊事由需要变更账户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文件,并征得*方书面同意。

11.4*方付款前,*方应当提供符合*方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方迟延提供发票的*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继续履行,*方拒绝履行开票责任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视为*方违约。因*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方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方已经按时支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政府二办八楼 地址: (略) (略) (略) (略) 路9号安玺雅苑B2、B3栋及地下室1512-1513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

附件列表
  1. 合同-全市老旧路灯配电设施更新项目(电源终端及路灯地柜采购).pdf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全市老旧路灯配电设施更新项目(电源终端及路灯地柜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路灯地柜 机柜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9*
2 路灯远程 智能照明监控终端(WJ3006) 终端控制器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219*
3 路灯地柜拆除安装 其他专业施工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27980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零*佰点击查看>>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零*佰点击查看>>元(小写金额:*元整);该金额为含税价且包含了*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具体供货和进场安装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所有验收工作


3.2 履行地点: (略)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并安装完成,其费用和验收前的保管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完成交货和安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货到指定地点经采购人初验合格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采购货物完成安装,经初步验收合格后达到使用要求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经验收合格并移交整套竣工验收资料后,予以无息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 (略) 黄兴路支行(湖南 (略) :*8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

路灯地柜更换:2年;

路灯控制终端更换:2年;

质量保质期内若存在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保修,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换费用、软件维护、升级和维护费用以及其他因保修产生的开支)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得要求使用单位支付。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经修复后,改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3)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达到使用要求并成功送电移交采购人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4)质保期满后,无论使用单位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承诺按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备件价格为依据,备件 (略) 场价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验收”+“一般程序验收”+“回头看验收”方式进行。预验收在成交供应商送货并安装完毕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采购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主管领导共5-7人对产品数量、品质及使用情况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后30日内,由代理公司组织一般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执行,验 (略) 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本项目产品相关专业的专家4位及采购人代表1位组成。

(2)成交供应商送货并安装到位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可以执行预验收程序时,若采购人对产有疑虑,采购人可在有疑虑的当批货物中随机抽取1-3套货物进行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检测机构是采购人指定的在采购人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任意一款货物检测数据不符合招标要求为负偏离的,成交供应商需整改到位直至检测合格,如整改两次仍不能检测合格的,合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暂不予退还,且成交供应商必须支付给采购人货款总价30%的违约金;采购人重新招标采购,待新的成交供应商货物送货安装完毕后,原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可予以退货,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按下述方式处理:

(1)如果数量不足,采购人可以接收所供部分货物,但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补足。

(2)如果货物规格、型号、外观、包装、配件以及安装等不符合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改正至符合本采购需求。

(3)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如果验收时能够发现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或安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予以更换并安装合格的产品;如果验收时无法发现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安装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安装标准,则此处的验货合格仅表示采购人认可成交供应商安装产品的数量、外观、包装等符合合同约定,并不表示认可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采购人保留委托专业鉴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鉴定和检测的权利。

(4)成交供应商需委托经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试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9.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无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方权利与义务

(1)*方指派现场代表,代表*方处理有关合同履行的事宜,但是*方代表履行上述职责中涉及*方重大利益的事项(如: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货物变更、现场签证、索赔、设备货款及结算款的审定,以及其它涉及加重*方义务、减少*方权利,或减轻、免除*方责任的事项等)需按*方有关制度和流程执行(该等制度和流程的具体内容已经告知*方并取得*方认可),并应另行经得*方盖章确认。除*方代表外,其它人未经*方书面认可均无权代表*方,*方代表超出权限或违反程序确认的有关事项对*方不具有约束力。

(2)*方负责审核确认有关设计资料、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预结算等。

(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物款项。

(4)负责审批项目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5)协调项目周边环境,为货物安装创造必要的条件。

(6)其他有关工作等。

6.2*方权利与义务

(1)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合同有关约定完成本项目等工作。*方指派王凯伟(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为代表,电话:*,负责现场设备安装管理,质量、安全和进度控制等。

(2)负责办理停水停电等相关审批手续,负责办理货物安装过程中破路等前期手续,负责协调本工程有关移交和维修等事项。

(3)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负责工地现场原有建筑、设施设备、道路、管线的保护。

(4)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维护施工现场安全。按货物安装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安装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警卫等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5)货物安装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方及时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方应妥善处理。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 (略) 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做到工完料清,工完场清。

(7)*方应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略) 令728号)相关规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费用。

(8)在货物安装施工过程中,*方必须遵守*方的工程管理制度,及时执行*方发出的指令。

(9)*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确保项目质量及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等争议)消极或暂停施工,否则所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后果,均由*方承担法律责任。

(10)其他有关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或产品安装不符合相关要求,而*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 ,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方提出了索赔,*方应按照*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

②*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 分,其费用由*方负担。同时,*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③*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或继续安装返工,其费用由*方负担。同时,*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如果*方未能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方。*方在收到*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 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同时,*方可以终止合同,*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补足。

(3)如果*方迟延交货,*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6 *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标的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的,*方可要求*方进行整改,*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整改完成,*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且*方需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补足。

7.7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对方确认后,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不适用第4.3、7.1、7.2、7.3条。

11.3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变更收款账户信息。*方不向约定的收款账户外的任何其他账户办理付款手续,*方确因特殊事由需要变更账户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文件,并征得*方书面同意。

11.4*方付款前,*方应当提供符合*方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方迟延提供发票的*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继续履行,*方拒绝履行开票责任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视为*方违约。因*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方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方已经按时支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政府二办八楼 地址: (略) (略) (略) (略) 路9号安玺雅苑B2、B3栋及地下室1512-1513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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