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合作局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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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合作局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2

二、项目名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 (略) 通川区鱼泉街98号4楼2号 1,1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法律服务 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二次) 1、服务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会议及商务谈判,提出法律意见; 2)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编制成果报告; 3)与专项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2、其它工作内容: 对招商引资企业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股东及关联方,以及 行业发展情况; 2)公司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文件等、公司的产品及 业务情况资料等; 3)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现行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公司董监高人员情况、 公司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等; 4)公司重大债权债务:公司近两年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等; 5)公司重大合同:最近两年的各类重要商务合同等; 6)公司财务情况:最近两年的财务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 7)公司主要资产:土地、房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情况等; 8)关联企业:关联方及关系、关联往来余额、关联方交易等; 9)税务及财政补贴:主要税项及税收优惠及其政策等; 10)劳动人事:公司合法用工情况等; 11)诉讼、仲裁及守法情况:公司最近两年重大违法情况;公司、公司股东 及高管人员司法诉讼或仲裁情况等; 12)与本次法律尽职调查相关的其他内容。 1、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依法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尽职调查报告,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2)供应商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存在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不按要求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对此调查项目付款,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0日 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1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晓斌、柏莲、陈世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合作局

地址:达州高新区长田新区创业一街三中心5楼

联系方式:0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通川区朝阳西路322号天地人和8楼1号

联系方式:0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818-*

四川 (略)

2024年02月05日


一、项目编号:N*2

二、项目名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 (略) 通川区鱼泉街98号4楼2号 1,1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法律服务 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二次) 1、服务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会议及商务谈判,提出法律意见; 2)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编制成果报告; 3)与专项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2、其它工作内容: 对招商引资企业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股东及关联方,以及 行业发展情况; 2)公司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文件等、公司的产品及 业务情况资料等; 3)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现行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公司董监高人员情况、 公司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等; 4)公司重大债权债务:公司近两年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等; 5)公司重大合同:最近两年的各类重要商务合同等; 6)公司财务情况:最近两年的财务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 7)公司主要资产:土地、房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情况等; 8)关联企业:关联方及关系、关联往来余额、关联方交易等; 9)税务及财政补贴:主要税项及税收优惠及其政策等; 10)劳动人事:公司合法用工情况等; 11)诉讼、仲裁及守法情况:公司最近两年重大违法情况;公司、公司股东 及高管人员司法诉讼或仲裁情况等; 12)与本次法律尽职调查相关的其他内容。 1、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依法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尽职调查报告,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2)供应商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存在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不按要求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对此调查项目付款,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0日 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1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晓斌、柏莲、陈世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合作局

地址:达州高新区长田新区创业一街三中心5楼

联系方式:0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通川区朝阳西路322号天地人和8楼1号

联系方式:0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818-*

四川 (略)

2024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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