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安局警务平台**模块维护、市公安局电脑网络设备维护、桌面云硬件维保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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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安局警务平台**模块维护、市公安局电脑网络设备维护、桌面云硬件维保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YH2020-10017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警务平台派出所模块维护、市公安局电脑网络设备维护、桌面云硬件维保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58000(元) 浙江亿 (略) (略) 婺城区永康街329号产学研发中心01号办公楼二楼207、208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2 (略) 公安局(本级)市公安局电脑网络设备维护项目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3 (略) 公安局(本级)桌面云硬件维保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公安局(本级)警务平台派出所模块维护 (略) 公安局(本级)警务平台派出所模块维护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附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剑敏,周鸿飞,何建祥,梁飞鸽,赵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4折收取。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4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越城区人民东路48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红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

质疑联系人:王剑锋

质疑联系方式:0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

传 真:0575-*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芳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

质疑联系人:单成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地 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 真:/

联系人 :应春兴

监督投诉电话:0575-*

2020年10月16日
2020年11月05日



附件信息:

一、项目编号: YH2020-10017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警务平台派出所模块维护、市公安局电脑网络设备维护、桌面云硬件维保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58000(元) 浙江亿 (略) (略) 婺城区永康街329号产学研发中心01号办公楼二楼207、208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2 (略) 公安局(本级)市公安局电脑网络设备维护项目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3 (略) 公安局(本级)桌面云硬件维保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公安局(本级)警务平台派出所模块维护 (略) 公安局(本级)警务平台派出所模块维护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附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剑敏,周鸿飞,何建祥,梁飞鸽,赵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4折收取。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4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越城区人民东路48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红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

质疑联系人:王剑锋

质疑联系方式:0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

传 真:0575-*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芳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

质疑联系人:单成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地 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 真:/

联系人 :应春兴

监督投诉电话:0575-*

2020年10月16日
202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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