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办公大楼一楼智能会议室改造装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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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办公大楼一楼智能会议室改造装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新办公大楼一楼智能会议室改造装修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新办公大楼一楼智能会议室改造装修项目

项目编号:GN2024-09-017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15日

开标日期:2024年2月6日下午14时30分

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报价:*.00元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人要求

第二中标人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报价:*.56元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人要求

第三中标人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报价:*.19元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人要求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24年新办公大楼一楼智能会议室改造装修项目

招标人名称:安徽利辛农村 (略)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前进路和政通路交口农商银行新办公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58-*

招标代理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刘工、于工

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发布公示媒介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安徽利辛农村 (略)

(略) (略)

2024年2月6日

2024年新办公大楼一楼智能会议室改造装修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新办公大楼一楼智能会议室改造装修项目

项目编号:GN2024-09-017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15日

开标日期:2024年2月6日下午14时30分

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报价:*.00元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人要求

第二中标人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报价:*.56元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人要求

第三中标人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报价:*.19元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人要求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24年新办公大楼一楼智能会议室改造装修项目

招标人名称:安徽利辛农村 (略)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前进路和政通路交口农商银行新办公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58-*

招标代理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刘工、于工

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发布公示媒介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安徽利辛农村 (略)

(略) (略)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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