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新能源2024年度第二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二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越秀新能源2024年度第二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二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越秀新能源2024年度第二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二)[项目编号:M*3001]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02月07日17时00分至2024年02月19日00时00分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四川龙恒 (略) | 山东 (略) |
投标报价 |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4651元/Wp·年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5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50.00% |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5元/Wp·年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5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50.00% |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49元/Wp·年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5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50.00% |
质量目标 | 依照行业规范和本项目具体情况开展运维工作,工作全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等要求。 | 保证服务质量、高效完成服务内容,满足业主合理需求。 | 不断优化运维策略,修正运维计划和方案,并对影响发电的因素重点防范,实现更加高效科学的运维管理目标。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项目建成投运后25年 | 项目建成投运后25年 | 项目建成投运后25年 |
资质能力条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许青松 | 霍本钢 | 汪骥 |
相关证书及编号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越 (略)
联系人: 钟一觉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 (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招标人:广州越 (略)
2024年02 月07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越秀新能源2024年度第二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二)[项目编号:M*3001]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02月07日17时00分至2024年02月19日00时00分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四川龙恒 (略) | 山东 (略) |
投标报价 |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4651元/Wp·年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5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50.00% |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5元/Wp·年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5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50.00% |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49元/Wp·年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5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50.00% |
质量目标 | 依照行业规范和本项目具体情况开展运维工作,工作全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等要求。 | 保证服务质量、高效完成服务内容,满足业主合理需求。 | 不断优化运维策略,修正运维计划和方案,并对影响发电的因素重点防范,实现更加高效科学的运维管理目标。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项目建成投运后25年 | 项目建成投运后25年 | 项目建成投运后25年 |
资质能力条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许青松 | 霍本钢 | 汪骥 |
相关证书及编号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越 (略)
联系人: 钟一觉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 (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招标人:广州越 (略)
2024年02 月0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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