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第三方验收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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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第三方验收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LMDZBCG-2024T010

二、项目名称: (略)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第三方验收服务项目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海淀区上 (略) 2号楼11层1110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五、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业绩名称

业绩金额(元)

*方

*方

业绩签订时间

1

(略)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

*

(略) 民政局

(略)

2023.2.13

2

(略)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运营管理项目

/

(略) 民政局

(略)

2023.8.4

3

(略)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第三方技术支持服务

*

(略) 民政局

(略)

2023.2.22

4

鼎城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

(略) 鼎城区民政局

(略)

2023.4.10

5

(略)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项目)

*

(略) 民政局

(略)

2023.6.1

6

(略)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上门养老服务项目)

*

(略) 义县民政局

(略)

2023.5.24

7

(略) 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中长期规划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

(略) 民政局

(略)

2022.8.5

8

和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略) 和平区民政局

(略)

2023.8.20

9

大东区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关爱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略) 大东区民政局

(略)

2023.10.8

10

(略) 和平区马路湾街道鑫贸社区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

*

(略) 和平区民政局

(略)

2022.10.26

11

(略) 明山区卧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养老运营机构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

(略) 明山区民政局

(略)

2022.9.19

12

九龙坡区“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据实结算

(略) 九龙坡区民政局

(略)

2023.10.23

13

(略)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略) 民政局

(略)

2023.10.20

六、主要标的一览表

服务类

服务名称: (略)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第三方验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磋商文件要求的范围。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中所有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民政部验收结束(具体时间以实际验收达标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七、评审专家名单:李勇勤、赵军、陈璐

八、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铜陵 (略) 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十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局

地 址: (略) 铜官区淮河大道北段-1号

联 系 人:陈主任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铜陵 (略)

地  址: (略) 万泰汇富广场写字楼1604号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方式:189 5623 115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89 5623 1158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LMDZBCG-2024T010

二、项目名称: (略)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第三方验收服务项目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海淀区上 (略) 2号楼11层1110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五、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业绩名称

业绩金额(元)

*方

*方

业绩签订时间

1

(略)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

*

(略) 民政局

(略)

2023.2.13

2

(略)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运营管理项目

/

(略) 民政局

(略)

2023.8.4

3

(略)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第三方技术支持服务

*

(略) 民政局

(略)

2023.2.22

4

鼎城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

(略) 鼎城区民政局

(略)

2023.4.10

5

(略)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项目)

*

(略) 民政局

(略)

2023.6.1

6

(略)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上门养老服务项目)

*

(略) 义县民政局

(略)

2023.5.24

7

(略) 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中长期规划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

(略) 民政局

(略)

2022.8.5

8

和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略) 和平区民政局

(略)

2023.8.20

9

大东区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关爱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略) 大东区民政局

(略)

2023.10.8

10

(略) 和平区马路湾街道鑫贸社区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

*

(略) 和平区民政局

(略)

2022.10.26

11

(略) 明山区卧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养老运营机构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

(略) 明山区民政局

(略)

2022.9.19

12

九龙坡区“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据实结算

(略) 九龙坡区民政局

(略)

2023.10.23

13

(略)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略) 民政局

(略)

2023.10.20

六、主要标的一览表

服务类

服务名称: (略)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第三方验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磋商文件要求的范围。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中所有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民政部验收结束(具体时间以实际验收达标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七、评审专家名单:李勇勤、赵军、陈璐

八、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铜陵 (略) 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十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局

地 址: (略) 铜官区淮河大道北段-1号

联 系 人:陈主任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铜陵 (略)

地  址: (略) 万泰汇富广场写字楼1604号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方式:189 5623 115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89 5623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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