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执法服装购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执法服装购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执法服装购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MC2024CG002号
二、项目名称:
2023年执法服装购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五八五八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同安街道徽州大道与望江东路交口南100米徽州大道1011号青皮树酒店旁1楼门面店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类 |
名称:2023年执法服装购置项目 品名:大檐帽(卷檐帽)、大檐凉帽(卷檐凉帽)、布面栽绒防寒帽等 数量:364顶、182顶、182顶等 单价:50元、45元、55元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郭法杰、唐方方、王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8823元。代理服务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磋商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25日
3.磋商日期:2024年2月6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任波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符合性检查未通过
9.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2月27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蒙城县刘海路仁和苑南侧约6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蒙城县鲲鹏 (略)
地 址: (略) 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主任、刘工
电 话:*、0558-*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业绩业绩.pdf
3.信誉信誉.pdf
4.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pdf
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6.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pdf
7.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pdf
2023年执法服装购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MC2024CG002号
二、项目名称:
2023年执法服装购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五八五八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同安街道徽州大道与望江东路交口南100米徽州大道1011号青皮树酒店旁1楼门面店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类 |
名称:2023年执法服装购置项目 品名:大檐帽(卷檐帽)、大檐凉帽(卷檐凉帽)、布面栽绒防寒帽等 数量:364顶、182顶、182顶等 单价:50元、45元、55元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郭法杰、唐方方、王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8823元。代理服务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磋商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25日
3.磋商日期:2024年2月6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任波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符合性检查未通过
9.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2月27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蒙城县刘海路仁和苑南侧约6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蒙城县鲲鹏 (略)
地 址: (略) 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主任、刘工
电 话:*、0558-*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业绩业绩.pdf
3.信誉信誉.pdf
4.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pdf
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6.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pdf
7.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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