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化材学院2024学年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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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化材学院2024学年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巢湖学院化材学院2024学年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学年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ZB-2024-ZB0119

3、采购方式:询比

4、开标日期:2024年02月19日

二、成交信息
1、第一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略)

成交价:56454元(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供货及安装期限:于2024年3月8日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内容。

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明光路东方装饰城1-B幢04室。
2、第二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略)

成交价:22345元(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供货及安装期限:于2024年3月8日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内容。

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明光路东方装饰城1-B幢04室。
三、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钱老师

联系方式:055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交叉口绿地中心B座14楼。

项目负责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51-* *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4年02月19日至2023年02月20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教育厅或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交叉口绿地中心B座14楼1415室,联系电话:0551-*。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其他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4年02月19日

巢湖学院化材学院2024学年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学年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ZB-2024-ZB0119

3、采购方式:询比

4、开标日期:2024年02月19日

二、成交信息
1、第一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略)

成交价:56454元(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供货及安装期限:于2024年3月8日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内容。

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明光路东方装饰城1-B幢04室。
2、第二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略)

成交价:22345元(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供货及安装期限:于2024年3月8日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内容。

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明光路东方装饰城1-B幢04室。
三、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钱老师

联系方式:055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交叉口绿地中心B座14楼。

项目负责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51-* *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4年02月19日至2023年02月20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教育厅或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交叉口绿地中心B座14楼1415室,联系电话:0551-*。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其他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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