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医院室外配套设施优化工程西侧南侧围墙建设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镇平县人民医院室外配套设施优化工程西侧南侧围墙建设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9 17:15:47 8
镇 (略) 室外配套设施优化工程西侧南侧围墙建设工程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1
2、项目名称:镇 (略) 室外配套设施优化工程西侧南侧围墙建设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1日
5、评审日期:2024年2月1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01 | 镇 (略) 室外配套设施优化工程西侧南侧围墙建设工程项目 | 河南 (略) | (略) 镇平县中山街东段608桥东500米路北 | *.00 | 元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玉华、马勇、石金强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 (略) 招投标协会文件《关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22088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镇平县)》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 (略)
地址:镇平县玉神路
联系人:马国华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郑州高新区西三环路283号10幢9层44号
联系人:孙博
电话:* *
3、监督人信息:镇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4-02-19 17:15:47 8
镇 (略) 室外配套设施优化工程西侧南侧围墙建设工程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1
2、项目名称:镇 (略) 室外配套设施优化工程西侧南侧围墙建设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1日
5、评审日期:2024年2月1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01 | 镇 (略) 室外配套设施优化工程西侧南侧围墙建设工程项目 | 河南 (略) | (略) 镇平县中山街东段608桥东500米路北 | *.0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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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玉华、马勇、石金强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 (略) 招投标协会文件《关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22088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镇平县)》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 (略)
地址:镇平县玉神路
联系人:马国华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郑州高新区西三环路283号10幢9层44号
联系人:孙博
电话:* *
3、监督人信息:镇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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