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产业园智慧园区场地平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双创产业园智慧园区场地平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双创产业园智慧园区场地平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 (略) (略) (略) 委托,对双创产业园智慧园区场地平整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4年2月20日15时00分按规定程序在河南 (略) 开标室进行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公平、公正的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编号 | CMGC-2024-0220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略) 环 (略) | (略) 瑞 (略) | 安阳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444EMK1L | *MA42D29P4P | *01G | |
评标总得分 | 63.54 | 53.8 | 51.61 | |
投标报价(元) | *.51 | *.97 | *.3 | |
质量目标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控制价 | *.44元 | |||
工期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二、中标候选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 公司实力得分 | 商务标得分 | 最终得分 |
1 | (略) 环 (略) | 22.54 | 11 | 30 | 63.54 |
2 | (略) 瑞 (略) | 21.92 | 2 | 29.88 | 53.8 |
3 | 安阳 (略) | 21.86 | 0 | 29.75 | 51.61 |
三、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3日 |
四、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五、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文峰区平原路与装备示范园区三号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河南 (略)
地 址: (略) 平原路与亚临界路交叉口西南角安阳高新区火炬研发园2号楼505室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372-*
双创产业园智慧园区场地平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 (略) (略) (略) 委托,对双创产业园智慧园区场地平整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4年2月20日15时00分按规定程序在河南 (略) 开标室进行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公平、公正的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编号 | CMGC-2024-0220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略) 环 (略) | (略) 瑞 (略) | 安阳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444EMK1L | *MA42D29P4P | *01G | |
评标总得分 | 63.54 | 53.8 | 51.61 | |
投标报价(元) | *.51 | *.97 | *.3 | |
质量目标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控制价 | *.44元 | |||
工期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二、中标候选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 公司实力得分 | 商务标得分 | 最终得分 |
1 | (略) 环 (略) | 22.54 | 11 | 30 | 63.54 |
2 | (略) 瑞 (略) | 21.92 | 2 | 29.88 | 53.8 |
3 | 安阳 (略) | 21.86 | 0 | 29.75 | 51.61 |
三、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3日 |
四、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五、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文峰区平原路与装备示范园区三号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河南 (略)
地 址: (略) 平原路与亚临界路交叉口西南角安阳高新区火炬研发园2号楼505室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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