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医疗用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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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立医院医疗用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立医院医疗用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QT*-重1

二、项目名称: (略) 医疗用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天创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62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总得分:93.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医疗用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包含内镜中心、检验科、口腔科、PCR实验室、供应室、病理科共8台净化水系统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净化水系统全年维护维修、定期巡检、水质检测、应急抢修、系统化学消毒、全年易耗品材料、所有设备如:水泵、罐体、阀体、管路等部件的维修与更换。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供应商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如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确保净化水系统正常运行,满足相应使用科室用水水质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姚晓云(组长)、纪华、朱景彪、王秀丽、薛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29楼,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汴阳三路61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 (略)  

地  址:  (略) 南翔云集商业街3#楼29层 

联系方式: 0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得分及排序

4.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其他公示内容


宿州市立医院医疗用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QT*-重1

二、项目名称: (略) 医疗用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天创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62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总得分:93.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医疗用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包含内镜中心、检验科、口腔科、PCR实验室、供应室、病理科共8台净化水系统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净化水系统全年维护维修、定期巡检、水质检测、应急抢修、系统化学消毒、全年易耗品材料、所有设备如:水泵、罐体、阀体、管路等部件的维修与更换。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供应商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如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确保净化水系统正常运行,满足相应使用科室用水水质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姚晓云(组长)、纪华、朱景彪、王秀丽、薛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29楼,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汴阳三路61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 (略)  

地  址:  (略) 南翔云集商业街3#楼29层 

联系方式: 0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得分及排序

4.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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