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市规划区范围外乡镇天然气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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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市规划区范围外乡镇天然气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六安市金安区市规划区范围外乡镇天然气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信息时间:** 00:0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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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略) (略) 规划区范围外乡镇天然气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GJ-FW-*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规划区范围外乡镇天然气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人:牵头方:六安新城 (略)

联合体参加方:新奥(中国) (略)

新地 (略)

中标人地址: (略) 金安区三十铺镇大学科技园A2座8楼

(略) 通州区经 (略) 38号楼四层5-101

廊坊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楼

中标金额: 投资额不低于1496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 (略) (略) 规划区范围外乡镇天然气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略) 规划区范围外乡镇天然气利用

服务要求: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下的“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方式,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在项目合作期间,特许经营人收入来源为使用者付费收入。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特许经营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所有设施设备及其经营权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服务时间(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 30 年(含建设期)

服务标准: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许刚、朱厚怀、周云池、宋志平、余滨、李卫民、骆晓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和谐西路15号,联系电话:0564-*;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 (略) 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皋城东路金安区政府第二办公区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国建投资 (略)

地址: (略) 和谐西路15号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64-*

十、附件

(略) 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国建投资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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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略) (略) 规划区范围外乡镇天然气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人:牵头方:六安新城 (略)

联合体参加方:新奥(中国) (略)

新地 (略)

中标人地址: (略) 金安区三十铺镇大学科技园A2座8楼

(略) 通州区经 (略) 38号楼四层5-101

廊坊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楼

中标金额: 投资额不低于1496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 (略) (略) 规划区范围外乡镇天然气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略) 规划区范围外乡镇天然气利用

服务要求: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下的“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方式,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在项目合作期间,特许经营人收入来源为使用者付费收入。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特许经营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所有设施设备及其经营权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服务时间(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 30 年(含建设期)

服务标准: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许刚、朱厚怀、周云池、宋志平、余滨、李卫民、骆晓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和谐西路15号,联系电话:0564-*;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 (略) 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皋城东路金安区政府第二办公区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国建投资 (略)

地址: (略) 和谐西路15号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64-*

十、附件

(略) 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国建投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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